天津市低保审批办法

天津市民政局日前印发最新修订的《天津市最低生活保障审核确认办法》(下称《办法》),聚焦特殊群体,聚焦群众关切,适度扩大低保的保障范围,并对最低生活保障审核确认流程进行优化和完善。《办法》自2022年6月1日起施行。

天津市民政局相关负责人介绍,《办法》适度拓展了低保范围。其中明确规定,低保边缘家庭中的重病、重残人员;家庭财产符合天津市最低生活保障相关规定且人均收入低于最低生活保障标准2.5倍的家庭,成员中的年满18周岁(含)以上未婚的重病、重残子女;父母年龄均达到60周岁以上,家庭人均收入(不计其他子女赡养费)低于最低生活保障标准2.5倍,家庭财产低于30万,其他条件参照最低生活保障有关规定的家庭中的一二级智力、精神残疾年满18周岁(含)以上未婚子女等情况,可单独提出低保申请。对与天津本市户籍人员因婚姻关系组成家庭的外省人员,允许申请低保。

《办法》同时简化优化了部分审核确认流程,明确要求低保审核确认权限下放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简化民主评议环节、规定了办理时限等。(总台记者 贾立梁 韩月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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