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各工种安全技术操作规程(电焊气焊和明火作业操作规程)

1 普工安全操作规程

1.1 挖掘土方,两人操作间距保持2至3米,并由上而下逐层挖掘,禁止采用掏洞挖神仙土的操作方法。

1.2 开挖沟槽、基坑等,应根据土质和挖掘深度放坡,必要时设置固壁支撑。挖出的泥土应堆放在沟边1米以外,高度不超过1.5米。

1.3 吊运土方的绳索、滑轮、钩子、箩筐等应完好牢固,起吊时垂直,下方不得有人。

1.4 拆除固壁支撑应自下而上进行,填好一层,再拆一层,不得一次拆到顶。

1.5 使用蛙式打夯机,电源电缆必须完好无损,操作时,应戴绝缘手套,严禁夯打电源线。在坡地或松土处打夯,不得背着牵引打夯机。停止使用应拉闸断电,方准搬运。

1.6 用手推车装运物料应注意平稳掌握重心,不得猛跑和撒把溜放。前后车距在平地不得少于2米,下坡不得少于10米.

1.7 传递片石、土筐等,应相互配合,稳拿稳放,禁止抛掷,并应戴好防护用品。

1.8 车辆未停稳禁止上下和装卸物料,所装物料要垫好绑牢。开车厢板时人应站在侧面。

2 混凝土工安全操作规程

2.1 车子向料斗倒料,应有挡车措施。不得用力过猛和撒把。

2.2 灌混凝土使用的溜槽及串筒节间必须连接牢固。下面严禁站人,操作部位应该有护身栏杆。不准直接站在溜槽帮上操作。

2.3 推运混凝土,走道应铺平,道上不能站人。用吊车提升混凝土斗的周转处,应设工作平台。离地或离船3米以上,必须设栏杆或安全网。非指挥或开、关斗人员不得上平台。

2.4 盖梁、防震块等高处浇注混凝土,应有安全防护措施,在无防护措施时必须系安全带,遇六级以上大风应停止施工。

2.5 使用震动器应穿胶鞋。湿手不得接触开关,电源线不得有破皮漏电。

2.6 预应力灌浆,应严格按照规定压力进行,输浆管道应畅通,阀门接头要严密牢固。

3 钢筋工安全操作规程

3.1 钢材、半成品等应按规格、品种分别堆放整齐,制作场地要平整,工作台要稳固,照明灯具必须加防护罩。

3.2 拉直钢筋,卡头要卡牢,地锚要结实牢固。卷扬机前应设置防护档板,拉钢筋时应站在防护档板后,由技术熟练的人员操作卷杨机。指挥信号要统一,拉钢筋沿线两米内禁止站人和通行。严格掌握应力和伸长率,防止断筋和断筋伤人。

3.3 展开盘圆钢筋要一头卡牢,防止回弹,切断时要先用脚踩紧。

3.4 多人合运钢筋,起、落、转、停动作要一致,人工上下传送不得在同一条直线上。钢筋堆放要分类、稳当,防止倾倒和塌落。

3.5 在高处,深坑绑扎钢筋和安装骨架,须搭设脚手架和马道,并应系安全带。

3.6 绑扎立体钢筋、钢筋笼等,不得站在钢筋骨架上和攀登骨架,立体钢筋3米以上和钢筋笼等应用临时支撑撑牢,以防倾倒滚动。

3.7 起吊钢筋、承办杆、钢筋骨架等,必须用钢绳卡牢两端平稳起吊,禁止单绳卡中点起吊。下方禁止站人,并必须待骨架或钢材降落到离地1米以内,方准靠近,就位支撑好后摘钩。

4 石工安全操作规程

4.1 搬运石料要拿稳放牢,绳索工具要牢固。两人抬运,应互相配合,动作一致,用车子或筐运送,不要装得太满,防止滚落伤人。

4.2 往坑槽运石料,应用溜槽或吊运,下方不准站人。

4.3 在脚手架上砌石,不得使用大锤,修打石时要戴防护眼镜,不准两人对面操作。

4.4 开山打条石,龙眼与大楔要合,并应经常检查大锤把。开石时,其余人员应远离,严防大锤脱落和大楔飞退伤人。

4.5 大风雨后,要检查脚手架(箱)是否牢固,确认无危险,方可砌石或其它作业。

4.6 离地面抬石,跳板必须坚固牢实,并应钉防滑条。节多、腐木不得作跳板。

5 木工安全操作规程

5.1 掌握和了解各项作业内容,勤检查、保养各种机械、电器设备。各种机、电设备应责承专人管理;不熟悉机、电设备人员,不准上机操作。

5.2 支模应按工序、技术要求,模板未固定前不得进行下道工序。四米以上墩柱模板,四周须顶牢,应搭设工作平台,禁止在柱模上操作和底模上行走。发现模板严重变形、螺栓松动等应及时修理。支撑底部要坚实加垫,本楔要钉牢,不得使用腐朽、扭裂等材料。禁止利用拉杆、支撑攀登上下。

5.3 经技术人员同意拆除模板时,应按顺序分段进行,严禁猛撬硬砸或大面积撬落和拉倒。工完前,不得留下松动和悬挂的模板,拆除的模板应及时集中堆放,防止钉子扎脚。

5.4 制作应按技术要求,并做到工完场清,棚(场)严禁烟火,预防火灾事故。

5.5 高处作业必须系安全带,基坑作业必须戴安全帽,并严禁向下抛掷工具、材料等。

6 机床工安全操作规程

6.1 工作环境应干燥整洁,废油、废棉纱不准乱丢。原材料、半成品,成品必须堆放整齐,严禁堵塞通道。

6.2 操作机床时要束紧袖口,女工发辫要挽入帽内,要站在木踏板上,不准脚踩或靠机床。拆装工件要切断机床电源。

6.3 所用工夹量具必须完好适用,放在专门地方,不准放在机床导轨及工作台上,禁止在运转的机床上面递送工夹具及其他物件。

6.4 机床运转中,不准用手清除铁屑,不准用手检查运转中的工具和工件。

6.5 机床运转中如遇停电,应切断电源,退出刀架。

6.6 所有机床必须按规定接零接地,设单一开关,遇有临时停电或停工休息时,必须拉闸加锁。

7 机修工安全操作规程

7.1 工作环境应干燥整洁,不得堵塞通道。

7.2 多人操作的工作台,中间应设防护网,对面方向操作时应错开。

7.3 清洗用油、润滑油及废油脂,必须指定地点存放,废油、废棉纱不准随地乱丢。

7.4 扁铲、冲子尾部不准淬火,出现卷边裂纹时应及时处理,刮铲工件时应防止铁屑飞溅伤人;活动扳手不准反向使用;打大锤不准带手套,大锤甩转方向不准有人。

7.5 机械解体,要用支架,夹稳垫实,有回转机构的耍卡死。

7.6 修理机械,应选择平坦坚实地点停放,支撑牢固和契紧,使用千斤顶时,必须用支架垫稳。

7.7 不准在发动着的车辆下面操作。

7.8 架空试车,不准在车辆下面工作或检查,不准在车辆前方站立。

7.9 检修有毒、易燃、易爆物的容器或设备时,应先严格清洗,经检查合格,并打开空气通道,方可操作。在容器内操作,必须通风良好,外面应有人监护。

7.10 检修中的机械,应有“正在修理,禁止开动”的标志示警,非检修人员,一律不准发动或转动。检修中,不准将手伸进齿轮箱或用手指找正对孔。

7.11 试车时应随时注意各种仪表、声响等,发现不正常情况,应立即停车。

8 锚喷工安全操作规程

8.1 作业前必须检查道路、现场环境、管路、接头、压力表及安全阀,确认安全。

8.2 在隧道内作业时必须设通风换气装置,保持空气流通,并采取降尘措施。

8.3 隧道内作业时必须采取24V以下低压照明。

8.4 喷射人员必须佩戴防尘口罩、护目镜、防护面罩等防护用品,作业时身体不得裸露。

8.5 作业中应设专人指挥,设专人操作喷射设备。作业人员应协调配合,不得相互干扰。

8.6 锚喷高度超过1.5m时应在平台或脚手架上作业。

8.7 作业时,应随时检查环境及围岩情况,清除松散及危裂的土石块。

8.8 喷嘴在作用与放置时均不得对着人喷射,下风向不得有人。

8.9 人工手持喷射器作业时,应配备辅助支架,理顺管路。严禁辗压、踩踏管路。

8.10 处理堵塞管路时,应理顺输料管,喷头应有专人看护,喷嘴前方及喷射区不得有人。

8.11 喷射作业时必须按安全技术交底的要求控制压力。如压力表指示超压,而安全阀不开启时,必须立即停泵检查,排除故障后再启动。

9 张拉工安全操作规程

9.1 张拉人员必须保持清醒头脑,精力集中、听从指挥,严格执行各项技术操作规程。

9.2 张拉机具、千斤顶等必须先检查,压力表、持压阀、油管等接头必须牢固。

9.3 张拉开始时楔槽必须保持清洁卫生,严防油腻、杂物进入。防止滑轮楔块退出伤人。

9.4 张拉时严禁非工作人员进入工作区。压力表指针在一定压力时,绝对禁止动用油泵、千斤顶的每个受力螺丝和撬打千斤顶。

9.5 千斤顶与油泵在稳压时,工作人员必须在适当的位置,防止高压油管破裂伤人。

9.6 退楔时一切人员必须远离千斤顶,禁止对着楔块退出位置站立。

9.7 拆除千斤顶时,必须从千斤顶的两侧取出楔块,退出千斤顶。

9.8 悬空张拉,必须先搭设工作平台,工作平台上应有栏杆、保险绳等安全设施。升降行走工作平台时,上面不许站人。

10 吊装工安全操作规程

10.1 吊装指挥应由技术数练,懂得吊装机械性能的人员担任,指挥时应站在能够照顾到全面工作的地点,所发信号应率先统一并做到准确、宏亮、清楚。

10.2 80吨以上的设备和构件,风力达五级时应停止吊装。

10.3 所有人员严禁在起重臂和吊物下面停留或行走。

10.4 使用卡环应使长度方向受力,抽销卡环应预防销子滑脱,有缺陷的卡坏严禁使用。

10.5 起吊物应使用交互捻制的钢丝绳。钢绳如有打结、变形、断丝、断股、锈蚀等异常现象,应及时报废或降低使用标准。

10.6 编结绳扣(千斤头)应使各股松紧一致。编结部分的长度不得小于钢绳直径的20倍,并不得短于300毫米,用卡子连成绳套时,卡子不得少于三个。

10.7 地锚(桩)应按施工方案确定的规格和位置设置,如发现有沟坑、地下管线等情况,应及时报施工负责人采取措施。

10.8 使用绳卡,应将有压板的放在长头一面。使用二根以上绳扣吊装时,绳扣的夹角如大于100度,应采取防止滑钩等措施。

10.9 用四根绳扣吊时,应在绳扣间加铁扁担等调节其松紧度。

10.10 使用开口滑车,必须扣牢。禁止人员跨越钢丝绳和停留在钢丝绳可能弹及的地方。

10.11 起吊物件,应合理设置溜绳,提升和下降应避免急刹和冲击现象。

10.12 拼装龙门吊,灯笼架等应按设计要求,合理设置风缆,风缆跨越公路,架空高度不得低于七米,与高压线之间应有可靠的安全距离。

10.13 吊装时应载好手套、安全帽、高处作业要系好安全带,严禁酒后作业。

10.14 作业前和作业中,应详细检查设备、索具和风缆等是否良好,即时排除隐患。交接班应交接好设备状况,并填写记录。

11 电焊工安全操作规程

11.1 电焊机外壳必须接地良好,电源的装拆应由电工进行。

11.2 电焊机应设单独的开关,开关应放在防雨的闸箱内,拉合时应戴手套侧面操作。

11.3 焊钳与把线必须绝缘良好,连接牢固,作业时必须戴手套,穿绝缘鞋,潮湿场地应站在绝缘胶板或木板上。

11.4 严禁在带压力的容器或管道上施焊,焊接带电的设备必须先切断电源。

11.5 焊接贮存过易燃、易爆、有毒物品的容器或管道,必须清除干净,并将所有孔口打开。

11.6 在密闭金属容器内施焊时,容器必须可靠接地,通风良好,并应有人监护。严禁向容器内输入氧气。

11.7 焊接预热件时,应有石棉或挡板等隔热措施。

11.8 把线、地线禁止与钢丝绳接触,更不能用钢丝绳或电机设备代替零线。所有地线接头,必须连接牢固。

11.9 更换场地移动把线时,应切断电源,并不得手持把钱爬梯登高。

11.10 清除焊渣,应戴防护眼镜或面罩,多台焊机集中施焊、焊接平台式焊件必须接地,并应有隔光板。

11.11 雷雨时应停止露天焊接作业。施焊场地周围应清除或隔离易燃、易爆物品,必须在易燃、易爆气体或液体扩散区施焊时,应经主管部门检验许可后,方可施焊。

11.12 工作结束,应切断焊机电源,并检查现场,确认无起火危险后,方可离开。

12 气焊工安全操作规程

12.1 施焊场地周围应清除或隔离易燃、易爆物品。必须在易燃易爆气体或液体扩散区施焊时,应经主管部门检验许可后,方可施焊。

12.2 乙炔瓶必须有防回火等安全装置,未经检验的乙炔瓶,严禁使用。

12.3 氧气瓶、氧气表及焊割工具上,严禁沾染油脂。

12.4 施焊时的乙炔瓶、氧气瓶之间安全距离不小于5米,氧气乙炔瓶与明火之间,安全距离不小于10米。

12.5 氧气瓶、乙炔瓶应有防震圈、安全帽、避免碰撞和剧烈震动,防止暴晒。解冻应用热水加热,严禁火烤。

12.6 点火时,割刀、焊枪口不准对人,正燃烧的焊枪、割刀不得放在工件上。不得手持连接胶管的焊、割具爬梯登高。

12.7 严禁在带压的容器或管道上焊、割,带电设备要先切断电源。

12.8 在贮存过易燃、易爆及有毒物的容器或管道上焊、割时,应先清除干净,并将所有孔、口打开。

12.9 铝焊时,场地应通风良好,皮肤外露部分应涂护肤油脂。工作完毕应洗漱。

12.10 工作完毕,应将氧气瓶阀乙炔阀关好,检查操作现场,确认无着火危险,方准离开。

13 电工安全操作规程

13.1 所有绝缘、检验工具,应妥善保管,严禁他用,并定期检查、校验。

13.2 现场施工用高低压设备及线路,应按照施工设计及有关电气安全技术规程安装和架设。

13.3 线路上禁止带负荷接电和断电,并禁止带电作业。

13.4 熔化焊锡、锡块,工具要干燥,防止爆溅。

13.5 不得使用锡焊容器盛装热电缆胶。高处浇注时下方不得有人。

13.6 有人触电,应立即切断电源进行急救;电气着火,应立即将有关电源切断,使用灭火器或干砂灭火。

14 起重机司机安全操作规程

14.1 一般要求

14.1.1 各种起重机应装设标明机械性能指示器、限位器、载荷控制器、联锁开关等,轨道式起重机应安置行走限位器及夹轨钳,使用前应检查试吊并办理签证手续。

14.1.2钢丝在卷筒上必须排列整齐,尾部卡牢,工作中最少保留三圈以上。

14.1.3 两机或多机抬吊时,必须有统一指挥,动作配合协调,吊重应分配合理,不得超过单机允许起重量的80%。

14.1.4 操作中要听从指挥人员的信号,信号不明或可能引起事故时,应暂停操作。

14.1.5 起吊时,起重臂下不得有人停留和行走,起重臂、物件必须与架空线保持安全距离。

14.1.6 起吊物件应拉溜绳,速度要均匀,禁止突然制动和变换方向,平移应高出障碍物0.5m以上,下落应低速轻放,防止倾倒。

14.1.7 物件起吊时,禁止在物件上站人或进行加工,必须加工时,应放下垫好并将吊臂、吊钩及回转的制动器刹住,司机及指挥人员不得离开岗位。

14.1.8 起吊在满负荷或接近满负荷时,严禁降落臂杆或同时进行两个动作。

14.1.9 起吊重物严禁自由下落,下落时动作应缓慢。

14.1.10 严禁斜吊和吊拔埋在地下或凝结在地面、设备上的物件。

14.1.11 起重机停止作业时,应将起吊物放下,刹住制动器,操纵杆放在空档,切断电源,并关门上锁。

14.1.12所有操作司机必须遵守相应起重机的安全操作规程。

14.2 履带式起重机

14.2.1 发动机启动前应分开离合器,并将各操纵杆放在空档位置上,同机操作人员互相联系好后方可启动。

14.2.2 吊物行走时,臂杆应放在履带正前方,离地面高度不得超过50cm,回转、臂杆、吊钩的制动器必须刹住。接近满负荷时,严禁臂杆与履带垂直。起重机不得作远距离运输使用。

14.2.3 行走拐弯时,不得过快过急。接近满负荷时,严禁转弯,下坡时严禁空档滑行。

14.2.4 用变换档位起落臂杆操纵的起重机,严禁在起重臂未停稳时变换档位,以防滑杆。

14.2.5 拖运起重机,履带要对准跳板,爬坡不应大于15°,严禁在跳板上调位,转向及无故停车,臂杆要放到零位,各类制动器应刹住。

14.3 轮胎式、汽车式起重机

14.3.1 禁止吊物行驶。工作完毕起腿,回转臂杆不得同时进行。

14.3.2 汽车式起重机行驶时,应将臂杆放在支架上,吊钩挂在保险杠的挂钩上,并将钢丝绳拉紧。

14.3.3 汽车式全液压起重机还必须遵守下列规定:

² 作业前应将地面处理平坦放好支腿,调平机架,支腿未完全伸出时,禁止作业。

² 有负荷时,严禁伸缩臂杆,接近满负荷时,应检查臂杆的挠度。回转不得急速和紧急制动,起落臂杆应缓慢。

² 操作时,应锁住离合器操纵杆,防止离合器突然松开。

14.4 门式起重机

14.4.1 门式起重机上平台应设1m高的防护栏杆或挡板,操作人员应从专用梯上、下。

14.4.2两台门式起重机同时作业,相距间距应不少于3m。

14.4.3 起重机驶近限位端时,应减速停车。

14.4.4 作业中若遇突然停电,各控制器应放于零位,切断电源开关,吊物下面禁止人员接近。

14.4.5 工作完毕,应将吊钩升起,桅杆吊机吊钩要挂牢。水上及江边起重机还应根据天气情况,采取避风措施。

15 土石方机械司机安全操作规程

15.1 启动前应将离合器分离或将变速杆放在空档位置,确认机械周围无人和障碍物时,方可作业。

15.2 行驶中人员不得上下机械和传递物件,禁止在陡坡上转弯、倒车和停车,下坡不准空档滑行。

15.3 停车以及在坡道上熄火时,必须将车刹住,刀片、铲斗落地。

15.4 钢丝绳禁止打结使用,如有扭曲、变形、断丝、锈蚀等应及时更换。

16 运输车辆司机安全操作规程

16.1 严格遵守交通规则和有关规定,驾驶车辆必须证、照齐全,不准驾驶与证件不符合的车辆,严禁酒后开车。

16.2 发动前应将变速杆放至空档位置,并拉紧手刹车。

16.3 发动后应检查各种仪表、方向机构、制动器、灯光等是否灵敏可靠,并确认周围无障碍物后,方可鸣号起步。

16.4 汽车涉水和通过漫水桥时,应事先查明行车线路,并需有人引车;如水深超过排气管时不得强行通过,严禁熄火。

16.5 在坡道上被迫熄火停车,应拉紧手制动器,下坡挂倒挡,上坡挂前进档,并将前后轮楔牢。

16.6 车辆通过泥泞路面时,应保持低速行驶,不得急刹车。

16.7 在冰雪路面上行驶时,应装防滑链条,下坡时不得滑行,并用低速挡控制速度,禁止急刹车。

16.8 车辆陷入坑内,如用车牵引,应有专人指挥,互相配合。

17 涂装工安全操作规程

17.1 工作场地和库房严禁烟火。操作者应熟悉灭火器材的位置和使用方法,作业现场应有4个以上3㎏干粉灭火器或2个8㎏干粉灭火器。
17.2 要保持工作环境的卫生与通风。操作时必须戴防毒口罩。
17.3 高处作业应扎好安全带,防止滑跌。工具、漆桶要稳妥放好。在容器内作业,必须采取有效通风措施。 夜间作业照明,应采用防爆灯具,保持一定的安全距离,普通灯具、碘钨灯不宜小于500mm,且不得直接照射易燃物。

17.4 在油漆作业场所10米以内,不准进行电焊、切割等明火作业。

17.5 需油漆、喷漆的工件,应放置稳固,摆放整齐。

17.6 电设备和配电箱周围一米以内,不准喷漆作业,下方不准放置易燃物品。在与明火作业以外的其他作业进行混合作业时,要间隔至少一米距离并设置隔离板。严禁在运转的设备上刷漆或喷漆。

17.7 除毛刺时,手提式砂轮必须有防护罩,操作者必须佩戴防冲击用眼镜和口罩,作业前应按照手持电动工具管理规定检查电源和工具,5米以内不得有易燃易爆物品。

17.8 调配含有铅粉或溶剂挥发浓度较大的油漆时,应戴防毒面具。禁止用汽油和香蕉水洗手。

17.9 增压箱内的油漆和喷漆枪所承受的空气压力,应保持稳定不变。

17.10 油漆、腻子、去油剂、稀释剂等化学配料和汽油易燃物品,应分开存放,密封保存。

17.11 溶剂和油漆在车间临时作业现场的数量不许超过当班的用量,并且不能放在用电设备、配电板箱、照明灯具等易产生火花的物品下方,并要求悬挂警示牌“当心火灾”,下班前必须将所有使用的溶剂和油漆(含空桶)清离现场。

17.12 汽油和有机化学配料等易燃物品,只能领取当班的用量。用不完时,下班前退回库房,统一保管。

17.13 空气压缩机要有人专管,开机时应遵守空压机安全操作规程,并经常检查、加油,不准超压使用。工作完毕,应将储气罐内的余气放出,断开电源。

17.14 下班前清扫工作场地,存好工具,废棉纱应放到指定地方。

18 人工挖孔桩作业人员安全操作规程

18.1 挖孔桩锁口采用混凝土施工成矩形,且高出地面30cm,孔口硬化宽度不得小于20cm,孔口四周设备安全防护;孔口2米范围内严禁堆放碴土。吊具吊勾必须设置保险装置,孔深超过6米必须设置通风设备;

18.2井上作业人员应每隔相应时间与其保持联络,不得擅自离开。

18.3进入井内的电源必须采用安全电压。入井人员必须逐级清除井沿、台阶上的浮碴,对护壁质量进行检查,发现开裂或破损时,必须先行修复方可作业。

18.4作业人员下班后,孔口应设置钢筋网片进行覆盖。

18.5井下爆破时,必须由爆破员下井作业,挖孔人员不得私自装药,爆破后,必须进行通风,当炮烟散净后方可下井作业。入井人员必须逐级清除井沿、台阶上的浮碴,对护壁质量进行检查,发现开裂或破损时,必须先行修复方可作业。

18.6挖孔作业施工场所应该封闭作业,设置好标志牌,严禁无关人员进入施工场地。

19 架子工安全操作规程

19.1正确使用安全防护用品,在高处作业时必须系好安全带,穿防滑鞋,应将所需工具装在工具袋内,传递工具不得抛掷或将工具放在平台或支架上,也不得插在腰带上,工具手柄设置腕扣绳。作业时精神要集中,团结协作、互相配合、听从统一指挥,不得“走过档”和跳跃架子,严禁打闹开玩笑、酒后作业。

19.2必须严格执行安全技术交底,按照专项安全技术措施并结合各种型式脚手架的安全技术规范来搭设。在特殊情况下必须遵循确保安全为原则完成架子架设。

19.3认真检查脚手架所用的材料,不符合规范要求的材料严禁使用。

19.4脚手架要结合工程进度搭设,搭设未完的脚手架,在离开作业岗位时,不得留有未固定构件和不安全隐患,确保架子稳定。

19.5在带电设备附近搭、拆脚手架时,宜停电作业。在外电架空线路附近作业时,脚手架外侧边缘与外电架空线路的边线之间的距离要保证其最小的安全距离。

19.6拆除支架或模板时,不得双层作业,拆下的支架杆件或模板不得往下扔,必须遵循由上而下的顺序平稳吊放或滑放,堆码整齐。

19.7遇高温、大雨、大雪、大雾、六级以上大风等恶劣天气应停止高处露天作业。

20 爆破工安全操作规程

20.1爆破工必须严格遵守国家有关爆破作业的法律、法规、标准及其他要求。

20.2加工起爆药包时,要用竹质或木质锥子在药卷中心扎孔,并将雷管全部插入后,用胶布或雷管脚线固定,以防脱出;切割导爆管时应使用快刀。

20.3用导爆管起爆时,导爆管不得打结、拉伸;起爆药具应缓慢吊入孔中装药位置,并将孔中导爆管线拉直,用小石块轻轻压在孔口附近,以防导爆管滑落孔中。

20.4装药时必须使用专用工具,作业人员不准背对台阶边缘操作;填塞时要小心谨慎,防止砍断或砸断导爆管。

20.5网络联接时,应采用正确的雷管传爆方向,普通导爆管线每组不得超过40根,并均匀排在传爆雷管周围,用胶布缠绕。5层以上;高精度雷管联接时卡口朝上,导爆管必须卡在卡槽内,末端保留10cm以上长度。

20.6二爆装药必须严格控制药量,不得产生爆破飞石。

20.7测试电雷管必须使用专用欧姆表。

20.8使用电雷管必须远离用电设备,雷管脚线或起爆大线不得搭在铁器或电缆线上。

20.9处理溜井、溜槽堵矿时必须做好联系、确认、警戒等工作,爆破人员要遵守有关作业规定、并防止炮烟中毒。

20.10采场爆破前必须通知所有人员和设备避到安全位置并确认后方可拉响警报,待二声警报结束后方可将爆破网络接入起爆器起爆;其他区域的爆破必须设专人进行爆破警戒和确认。

20.11遇雷雨等恶劣气候时,应停止爆破作业,所有人员立即撤到安全地点。

20.12爆破完毕等炮烟散尽后,必须对爆后现场进行确认后方可拉响第三声解除警报。如发现盲残炮要及时处理,暂时处理不了的,要做好明显标记,并报告当班值班长或爆破技术员。

20.13处理盲残炮时,必须做好警戒、确认等工作,操作人员应遵守相关作业规程和标准。

20.14爆破完毕,要将剩余爆破器材清点后上交爆破器材库。

21 起重司索安全操作规程

21.1起重指挥司索作业人员必须熟悉各类起重工具,设备和机械的安全操作注意事项。

21.2起重证司索作业人员应掌握吊钩,绳索及其起重工具的性能和报废标准。

21.3起重指挥司索作业人员应具有绑扎,吊挂知识和熟悉起重指挥信号。

21.4作业前严禁饮酒,必须穿戴好劳保用品,做好工作计划,各人明确自己的任务,并检查施工现场是否合符要求。

21.5起重指挥司索作业人员接班时,应对吊索及起重设备进行检查,发现不正常时必须在操作前排除。

21.6根据吊运物件正确选用吊运工具和吊运方法,选择绑扎点,绑扎要牢固,尖锐边角处要用软物垫好。

21.7工作时应事先清理起吊地点及运行通道上 的障碍物,招呼无关人员避让并为自己选择安全位置。

21.8吊运重物时尽可能不要离地面太高。在任何情况下都要禁止吊运重物从人的上空越过。所有人员不准在重物下停留或行走,不准将重物长时间悬吊在空中。

21.9工作中禁止用手直接校正已被重物张紧的绳索,吊运中发现绑扎松动或吊运工具发生异样,怪声时应立即停止作业,进行检查,绝不可存在侥幸心理。

21.10利用两台起重机同时起吊重物,重量的分布不得超过起重机的额定负荷,同时两台起重机之间应有一定的距离,以防碰撞。

21.11起吊物件时,应将附在物件上的活动件和绑扎后留下的不受负荷的绳头固定好,以防吊物移动是活动件伤人。

21.12两人以上操作必须指定一人负责指挥,吊运开始时必须待所有人员离开后才能发出起吊信号。

21.13指挥手势,信号必须清晰明确并符合规定。

21.14禁止用人身重量来平恒吊运物件或以人力支撑物件起吊,绝对不容许站在物件上与物件同时吊运。

21.15工作结束后,应将所用工具擦净油垢做好维护保养。

22 起重指挥(信号)工

22.1指挥人员必须由有关部门进行安全技术培训,经考试合格,取得合格证后,方可指挥作业。

22.2指挥人员发出“预备”信号时,要目视司机,司机接到信号,在开始工作前,应回答“明白”信号。指挥人员听到回答信号后,方可进行指挥。

22.3指挥人员在发出“工作结束”的信号时,要目视司机,同时可发出“停止”音响信号,司机在接到信号后,应回答“明白”信号,方可离开工作岗位。

22.4指挥人员对起重机械要求微微移动时,可根据需要重复给出信号。司机按信号要求缓缓平衡操纵设备。除此如无特殊要求,指挥人员都应一次性给出。

22.5指挥人员用“起重吊运指挥语言”时,应讲普通话,指挥信号必须清晰、明确。

22.6指挥人员应站在使司机能看清指挥信号的安全位置上。当跟随负载运行指挥时,应随时指挥负载避开人员或障碍物。

22.7指挥人员不能同时看清司机和负载时,必须增设中间指挥人员,以便逐级传递信号。当发现错传信号时,应立即发出停止信号。

22.8负载降落前,指挥人员必须确认降落区域安全,方可发出降落信号。

22.9当多人绑挂同一负载时,起吊前,应先做到呼唤答应,确认绑挂无误后,方可指挥起吊。

22.10开始起吊时,应先用“微动”信号指挥,稳妥后,再用正常速度指挥。必要时,在负载降落前,也应使用“微动”信号指挥。

22.11司机必须听从指挥人员指挥,当信号不明时,司机应发出“重复”信号询问。明确指挥意图后,方可开车。

22.12指挥人员所戴手套的手心和手背要易于辨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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