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我国《城乡规划法》的规定,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者未按照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规定进行设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责令停止建设;尚可取改正措施消除对规划实施的影响的,限期改正,处建设工程造价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十以下的罚款;无法采取改正措施消除影响的,限期拆除,不能拆除的,没收实物或者违法收入,可以并处建设工程造价百分之十以下的罚款。
在乡、村庄规划区内未依法取得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或者未按照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的规定进行建设的,由乡、镇人民政府责令停止建设、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可以拆除。
其次你要了解以下几点,
01.工业违建形成的原因及责任
咱们首先要分析,就是这个大面积的工业园区违建形成的原因,分析到原因以后,我们才能找出来,谁应该来承担相应的责任。
实际上我们不少的大面积工业园区,一开始都是由于政策性的原因,通过会议纪要,通过相关的招商局进行招商过来,当时的政策是非常宽松的,可能有些手续办的很简单,或者是有些手续就没有办理相关手续,直接就是先上马先上车后买票,也允许这样给了一些绿色通道,就先行进行开工先行进行建设。
到后来可能由于种种原因(行政部门的原因或企业主方面的原因)导致,相关的手续并没有完全办理下来。
如果是由于相关部门的原因,导致违法建筑的形成,那么相关部门就必须承担相应责任,被拆迁人也有权利获得相应补偿的。
如果有关部门已经通知、组织进行相关手续的补全办理,但企业主方面并没有补办,这种情况就应当接受相应处罚,且不予补偿的。
02.违建就必须拆吗?
针对现在违建进行整治,在全国范围之内现在开展的力度是非常大的,是不是违法建筑就必须进行拆除呢?为了争创“无违建”,就可以“一刀切”吗?
不是的。
有些违法建筑存在补救措施可以更正的,那就不需要进行拆除,没有办理相关手续的可以办理相关手续,或者是处一定工程造价的罚款,建筑本身是符合规划的,也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只是缺乏手续办理,所以在这种情况下没有拆除的必要,这是不能进行拆除的。
如果我修建当初是符合规划的,但是后来规划变更了,行政部门依旧不能拿现在的规划来衡量我当初的建筑行为,这是尊重历史。
如果因为规划改变而必须拆除,那么应当属于正常的征地拆迁,不能“以拆违代拆迁”。
如果在“非必须拆除”的情形下,建筑被拆除了,那么拆除的部门应当来给我们相应的赔偿。
03.
如何补偿?如何维权?
关于正常拆迁:如果进行正常的企业拆迁,那么被征收人可以获得哪些补偿?一般来说有以下几个方面:
厂房本身价值的补偿
办公用房、生活用房等补偿
构筑物、附属物、添附物补偿
土地使用权的补偿
停产停业损失补偿
不可移动设备补偿
可移动设备搬迁、调试费用及功能损失补偿
原材料、半成品等物品的损失补偿
解聘员工的安置补偿费用
拆迁补助和拆迁奖励
关于拆除违建:如果被认定为违法建筑,且相关行政部门,未按照相关法定程序进行调查取证,也未依法向当事企业制发事先告知书、限拆决定书、催告书及强拆决定书等行政文书,而强制拆除了当事建筑,当事人应当及时提起法律程序,请求法院确认其行为违法,继而申请相应的国家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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