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网络舆论监督现状(网络舆论推动解决问题)

  不要高估互联网的舆论监督作用!

  很多冤假错案在互联网的推动作用下, 让事实的真相进一步浮出水面,为我们的社会走向公平正义之路扫清障碍,使得堆积的冤案得以拨乱反正。或者说,本来有些正义可能会缺席,但是在互联网的舆论监督作用下,正义终于得到彰显,虽然“迟到的正义”无法补救已经造成的伤害,但是相对正义缺席,迟到的正义也聊胜于无,至少对受害者也是一种安慰和弥补。

  但是即使“迟到的正义”也不是普遍发生,多半属于偶发事件。对于很多人来说,有正义就已经是不幸中的万幸了,实际上多半时候正义总是缺席,而不是迟到。有些人可能等白了头发也等不到姗姗来迟的正义,或许在自己的有生之年也很难看到正义伸张的那一天到来,受到的冤屈和损害可能就是泥牛入海,杳无回音,自己的诉求永远得不到公平公正的对待,最后还是会不了了之。在现实中,类似的情况也不是很少吧!

  当然,随着法律的不断完善和老百姓有了更多反映问题的渠道,尤其在互联网全覆盖的时代,有些本来可能永不见天日的案件,被放到网上并得到广泛的传播,引起舆论大哗,备受社会的关注。最后在互联网的舆论监督作用下引起有关负责部门的高度重视,促使受害者或者冤屈者得到公平公道的对待。

  因此有人就抱着乐观的态度,以为互联网在我们的社会中能起到舆论监督的作用!有希望总比没有希望要好,有反映老百姓心声的媒介和平台是好事。不过要知道,互联网只是作为公共媒介或者一个大众平台存在,其即使有一定的舆论监督作用也是极其有限的,说到底,互联网并非武侠小说中的“赏善罚恶”二使者,专业“惩恶扬善”,也就是互联网监督也不可能做到绝对的公平公正。可以清楚的知道,互联网也是由人在背后控制,说的具体点,就是互联网也是行政部门在控制,所以互联网的舆论监督作用也不是百分之百。

  毫无疑问,不管是“正义缺席”还是“正义迟到”,都取决于权力部门,而互联网的舆论监督作用是有限的。正义缺席,说明法律失效,或者说司法黑暗。正义迟到,说明我们的法律也不是全无用处,至少能说明,我们的法律开始发挥了一定的作用,或者说我们的司法在不断的走向进步。其实我们一直以来,就高估了互联网的舆论监督作用。互联网或者日新月异的人工智能等等,都是器物的引进和发展,与司法的进步和社会文明及政府的开明程度没有必然的联系。

  互联网确实发挥了一定舆论监督的作用,但是其本质与传统媒体并无多大区别。我们知道,传统媒体所做的报道或者曝光的一些社会现象,仅仅是提出问题,并不能解决问题。而互联网的实质还是传统媒体的升级,正如电视节目或者电视上的新闻报道,是报纸和杂志刊物的升级一样,只是技术上的进步,使得传播更快更便捷了,并没有改变其根本功效,也就是,作为媒介或者传播平台,不管是传统的还是现代化和智能化的,所起的作用,只是提出问题,而不能解决问题,所扮演的角色始终都是“批判的武器”,而不是“武器的批判”。

  真正能解决问题的,最后还在行政机构和解决具体问题的责任人。由此可知,问题能否解决,取决于法律的不断进步和社会监督机制得到进一步的完备,而不是网络的发展或者传媒技术的进步。

  在一个法律能发挥关键作用的社会里,或者在一个有完备的监督社会体系中,即使由传统媒体首先曝光的问题,也会得到广泛的传播,并得到及时的解决。在真正完备的法律体系和有效的监督机制下,很少有什么迟到的正义或者正义缺席的情况,出现“正义迟到”或者“正义缺席”的情况,本身就说明法律和监督机制出问题了,跟传媒技术没有直接的关系!

  相反,在一个法律和监督机制不够完备的社会里,或者根本就是权大于法的环境中。即使所有问题都曝光的如同在显微镜下一样清楚也未必能管什么用!如果行政的力量无意解决,那任何批判也只能算是毫无意义的空发牢骚,甚至问题未必会给你解决,但是首先会解决提出问题的人!

  所以说,当“批判的武器”遇到“武器的批判”,毫无例外的都会遭受失败。互联网在一定程度上扮演了舆论监督的作用,但是其作用还是有限的,完全寄希望互联网的舆论监督作用,只能算是美好的愿望,并不符合实际情况。我们高估互联网的舆论监督作用,其实还是传统的人治思维和清官情结。也就是,希望通过互联网让自己的冤屈“上达天听”,或者幻想出现一个什么铁面无私的“包青天”,为自己主持公道。却不知,只有不断的完善法律和将法律落到实处,并建立完备的监督机制才是一个社会通往公平正义的必经之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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