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492年,哥伦布发现美洲新大陆时,印第安人土著占据着这片土地,所有部落人口大概5千万。然而,到1970年,美国全境的印第安人数已不足80万,且全部被赶到穷乡僻壤的保留地。
那么问题来了,4920万人去哪儿了?可悲的是,他们其实是全部都被杀死了!
乔治·华盛顿:用印第安人的人皮,可以制作出优质的长筒靴。
华盛顿是一个光环如影随形的伟人。作为美国首任总统,他被历史学家赞誉有加,是全人类的精神领袖,开创诸多伟大先例和精神路标的人,他的光芒照耀世界每一处,如群星璀璨闪耀银河…….他开创了政教分离,引领军政独立、联邦共和、普选代议和三权制衡的宪政,他思想开明,开创现代大学教育之先河,其才智、胆魄、美德,远远超过历史所赋予那个时代的平均值。
除却这些光环,华盛顿对印第安人可是够残酷的。他把印第安人同狼进行比较,说两者都是掠食的野兽,仅仅形状不同而已。他实施种族灭绝政策,教导军士们从印第安人死尸上剥皮。他甚至放话,“先从臀部往下剥皮,这样可以制作出高的或可以并腿长的长筒靴来。”
华盛顿只用了5年时间,便将总共30个印第安城镇中的28个摧毁,更确切的说,是“屠城”。在华盛顿眼里,所有印第安人都是“垃圾”。他认为,如果将“垃圾”放到所有定居点附近,整个国家将不仅仅是泛滥成灾,而是会被摧毁了。所以,他选择先摧毁对方,用一种“永绝后患”的方式。
林肯:每十分钟杀掉一个土著
林肯是个名副其实的高人。他不但理论水平高,身材也高,1米93,他是自学成才的律师和演说家。
早年,林肯曾11次被雇主炒鱿鱼,还经历过两次生意上的一败涂地,最后患上抑郁症。也就是说,林肯先生当过盲流,做过摊贩,跟还曾寄人篱下,经常被老板骂是蠢货…..
但人生的转折却是出人意料的。林肯之后的人生很精彩,被赞叹为废除奴隶制度的先驱,是历史上最伟大的美国总统之一。
然而,林肯也是一个热衷于屠杀印第安人的刽子手。
1862年,林肯下令一次性绞死达科塔地区的印第安部落的39个囚犯,这些人大多是印第安部落的首领、祭司。判决时,每十分钟判一个,效率极高,林肯甚至不允许法庭进入辩论程序。而他们被绞死的罪名,跟当年的岳飞也有的一拼,莫须有。
随后,这个部落的其他人也都被判了死刑。只不过在林肯的怜悯下,他们比第一批赴死者多活了几天。也有了具体罪名:反对政府。
托马斯·杰弗逊:我们会杀死他们全部!
1807年执政的托马斯·杰弗逊是美国第三任总统,他倡导所有人都是生而平等的,是美国《独立宣言》的主要起草人,历史学家称他为美国杰出的民主领袖,永远无人替代他的功勋,光芒照耀万代。
杰弗逊是个雄才,他善辨,口才好。当然,这在现代中国,还有个特别的荣誉——擅长忽悠。能把死的说成活的,把活的说成死的,不死不活的被他搞得生不如死、死而又死…..
当然,光凭忽悠,杰弗逊做不成总统,他还有其他手段。随着疆土大步向西推进,杰弗逊继而策划了大规模屠杀印第安人的一系列事件。他指示士兵:在战争中,他们会杀死我们中的某些人,但我们会杀死他们全部!”
詹姆斯·麦迪逊:鼓动美国白人去猎取印第安人
麦迪逊于1814年执政,是美国第四任总统。他从法律上保障了美国公民的自由权利,使美国进入繁荣的新纪元,是美国宪法的奠基者。
如果说华盛顿领导美国人民赢得了独立,麦迪逊就是为美国这辆小车校准了方向——“美国有此两人,是美国老百姓的幸运。”
但麦迪逊也有“黑历史”,臭名昭著的全面狩猎政策就是他制订的,他把死人明码标价,鼓动美国全体白人去猎取印第安人。
西奥多·罗斯福:只有死掉的印第安人才是好的
西奥多·罗斯福被称作是美国最勇敢的战士,是历任美国总统中最会打仗、最有军事才能的(区别于二战时期的罗斯福总统,不是同一个人)。这样的历史评价,认为是公允的,但也是抱有遗憾。
在罗斯福眼里,印第安人成了他练习移动靶和打地鼠游戏的道具。他对印第安人采取种族灭绝政策,而且抢走了大量印第安人的土地。他还说:这是不可避免而且最终有利的,只有死掉的印第安人才是好的。
而这个游戏的时间,尽然持续了一整个漫长的世纪。
为何美国白人要杀印第安人呢?
首先,地主家也没有存粮!美国独立之初,百废待兴,内忧外患,必须加快经济发展,而白人认为印第安土著是美国发展的包袱和累赘。愚昧、野蛮、无法教化,白人没有耐心也没有必要耗费精力去拯救他们。也就是说,无法拯救他们,那就毁灭他们。
其次,杀鸡儆猴,不但抢光所有鸡蛋,还霸占了鸡窝!美国白人杀印第安人,不需负有责任,又无偿征用了几百万平方公里的土地和数亿吨计的自然矿产,从而让美国毫无负担地发展经济,短短百年,美国成为超级大国,世界老大。
正如马克思他老人家所说:“资本的原始积累,每一个毛孔都是肮脏的和血淋淋的。”
印第安人就是
印第安人(Indians)
亦作Amerindian或Amerind。
又称美洲原住民,是除爱斯基摩人外的所有美洲土著居民的总称。印第安人即美洲土著居民。此人种分布于南北美洲各国,属蒙古人种美洲支系。使用印第安语,包括十几个语族,至今没有公认的语言分类。
印第安人是拉丁美洲的最早的居民。他们之所以被成为“印第安人”,主要是因为当年哥伦布等探险者,以为他们到达的“新陆地”是印度,称当地居民为“印第安”人(“印度”一词的英文发音。)
印第安人以前曾称为红种人,因为他们的皮肤经常是红色的,后来才知道这些红色是由于习惯在面部涂红颜料所给人的错误认识。
研究者认为,印第安人的祖先大约是在2万年前从亚洲渡过白令海峡到达美洲的,或者是通过冰封的海峡陆桥过去的。他们与亚洲同时代的人有某些相同的文化特色,例如用火、驯犬及某些特殊仪式与医疗方法等。
印第安人经过两万多年的文化,产生了许多不同的民族和语言,在历史上曾建立过四个帝国,最重要的是中美洲的阿滋特克帝国和南美洲的印加帝国,发明过玛雅文字,对天文学研究的造诣也相当深,为世界提供了玉米、番薯、西红柿、烟草、可可等作物。由于殖民者迫害、杀戮印地安人,毁灭印地安文化,致使现在残存的古代文明材料已经不多,但目前的研究越来越引起考古界的关注,美洲国家也开始下大力发掘古代印地安文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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