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先来说明一下,我国法律是不允许在商品的商标上使用与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国家名称相同或者近似的名称的。
相关法律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同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国家名称、国旗、国徽、国歌、军旗、军徽、军歌、勋章等相同或者近似的,以及同中央国家机关的名称、标志、所在地特定地点的名称或者标志性建筑物的名称、图形相同的;是不允许做为商业品牌标识注册使用。说白了现在视觉(中国)公司对外使用“视觉中国”这个四个字里面有中国二字就已经存在非法行为。
视觉(中国)前身
是一位摄影记者出身的柴继军创办的影像公司。“视觉中国”也是开创了中国摄影作品收费的先河,尽管这是知识产权保护和劳动价值观的体现。但是“视觉中国”由于肆无忌惮的打着知识产权的旗号,任意把别人的作品打上自己的logo,然后对外商业经营就说这是自己的版权作品。因此要是照这种逻辑思维,头条,公众号,网络这些公众平台都打上自家的logo是不是也要声明是自己的版权作品呢?很显然现实这样的行为是公众意识行为,既然是公众行为,那就不存在任何人把公众利益资源据为己有。否则社会就乱套了,公众行为和资源就会被某些个人,单位利益集团者给绑架了。
因此“视觉中国”此次事件,已经一石激起千层浪,成为众矢之的,社会上有太多的公众资源作品被他据为己有,黑洞事件是“视觉中国”的导火索,还有更多的国家人民群众的智慧也被“视觉中国”利用,比方受到官方组织严厉批评的国旗,国徽以及公众人物事件,“视觉中国”全都在人家图片上面打上logo,据为己有,这简直就是荒唐。
我这张照片“视觉中国”
你看是否也要打上你家的logo,再给你交点版权费,可好。@钦总创客工作室
因此我们支持保护知识产权,但是我们不能打着知识版权的旗号,贼喊捉贼,自相矛盾。否则你就是天底下最大的知识产权保护者伪君子。@钦总创客工作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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