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汕头市检察院依法对“813”特大偷渡案件中51名犯罪嫌疑人作出批准逮捕的决定。
2021年1月28日,由国家移民管理局统一部署、统一指挥,广东、福建、广西、浙江、安徽、湖南6省17市公安机关和移民管理机构侦办的“8.13”专案成功告破。在该专案的侦办过程中,汕头市公安机关共捣毁中转窝点2个、制假窝点1个,收缴各类伪假印章和证件一批,抓获犯罪嫌疑人53名,一举摧毁横跨西南边境延伸至东南沿海及内陆的跨国偷渡团伙,成功斩断一条组织外籍人员偷渡入境、中转内流、非法务工、制售假印章、假证件的黑色产业链条。
基于“813”特大偷渡案犯罪行为时间跨度长、涉及地域广、涉案人员多的特点,汕头市公安局副局长陈志伟专程带领侦办“813”专案的民警到市检察院通报案件办理情况。汕头市检察院高度重视,迅速召开案件协商会议,汕头市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彭章波主持会议并讲话,党组成员、副检察长罗益平,专职检委会委员谢望平,以及第一检察部相关人员参加会议。会上,彭章波检察长强调要自觉提高政治站位,确保办案“三个效果”的统一,同时要求第一检察部抽调精锐办案力量成立专门办案组,提前介入,引导侦查取证,确保该案件依法、准确、稳妥办理。
会后,按照领导指示,汕头市检察院第一检察部迅速成立以专职检委会委员谢望平为主办检察官的办案组,并由谢望平专委带领骨干力量到市公安局依法提前介入“813”特大偷渡案。通过审阅案卷、与侦查人员沟通等方式详细了解案件情况后,办案组于2月24日向市公安局发出适时介入法律意见书,引导侦查机关收集固定证据材料,为后续提请批准逮捕奠定基础。在侦查机关提请批捕后,专案组全力攻坚,加班加点,迅速通览案卷、对全案事实、证据严格依法进行全面细致审查,并就该案存在的管辖、强制措施、送达等程序问题要求侦查机关完善相关材料。
经审查,汕头市检察院以涉嫌组织他人偷越国(边)罪、偷越国(边)境罪、伪造、买卖身份证件罪,依法对“813”特大偷渡案的51名犯罪嫌疑人作出批准逮捕决定,并围绕下一步的取证方向、证明标准、证据构成等内容出具继续侦查提纲。
目前,该案正在进一步侦查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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