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天津为例
申请及认定程序。
1.教师资格考试。教师资格考试实行全国统一考试,申请幼儿园、小学、初级中学、普通高级中学、中等职业学校教师和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的人员须分别参加相应类别的“国考”。2016年及以后入学的师范类专业学生,申请中小学教师资格也须参加“国考”。“国考”合格证明有效期为3年。
2.网上申请(6月中旬)。申请人查阅教师资格认定机构网站(***)上发布的通知公告后,在认定机构规定时间期限内登录中国教师资格网(***)完成网上申请,并按照网站提示选择相应现场审核确认点(按照教师资格认定权限,确认点应为户籍所在地或居住地、就读学校所在地的区或市级教师资格认定机构)。
3.现场确认(6月下旬)。申请人完成网上申请后,按规定时间和地点由本人携带以下材料进行现场审核确认:
(1)无犯罪记录证明原件。港澳台居民申请认定教师资格须提交无犯罪记录证明,该证明由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地区有关部门开具,如有需要,申请人可联系市教委教师资格认定工作办公室协助提供申请无犯罪记录证明的相关函件。内地(大陆)申请人不需提交无犯罪记录证明,改为政府部门核查。
(2)学历证书原件。其中国(境)外学历应同时提交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学历学位认证书的原件。提交申请时尚未取得学历证书的全日制应届本、专科毕业生,应在2019年7月底前取得学历证书并在领取教师资格证书前补充提交。
(3)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原件。
(4)本人填写确认基本信息并签字的天津市教师资格认定申请承诺书(模板见附件2)。
(5)近期正面免冠小2寸彩色照片1张(用于制证,须与网上申请时上传照片一致)。
根据国家和我市关于减证便民、优化服务的相关精神,以及“一制三化”审批制度改革工作推进情况,以上材料中学历证书原件和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等原件,在网上申请阶段经过系统信息比对无误,显示“已核验”的可不再现场提交;市级认定机构拟在认定高级中学、中等职业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工作中,将现场确认改为通过天津市政务服务网进行网上确认,具体事项另行通知。
4.资格认定(7月底前)。区级认定机构于受理申请期限终止之日起30个法定工作日内,市级认定机构承诺于受理后24个法定工作日内作出资格认定的结论,向认定合格者颁发教师资格证书,按要求将相关材料归档保存。教师资格证书发放时间和方式请关注认定机构网站后续通知公告。
本人是一名浙江的公办在编教师,那我就以我们县为例,说一说是如何认定教师资格的。
一、申请对象
未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且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可在我县申请认定教师资格:
1.户籍所在地或居住地(须持有当地有效期内居住证)在我县的社会人员。
2.在我县学习、工作和居住的港澳台居民:包括持港澳台居民居住证且居住地在浙江省的港澳台居民、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的港澳居民、持五年有效期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的台湾居民,且在浙江省参加过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
3.部队驻地在我县的现役军人和现役武警。
二、认定条件
1.遵守宪法和法律,热爱教育事业,具有良好的思想品德。
2.参加国家教师资格统一考试,并取得《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且在有效期内或《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
3.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规定的相应学历要求。
教师资格认定实行属地管理。根据教师资格种类和教育行政部门认定权限,申请人应向户籍所在地、居住地(须持有当地有效期内浙江省居住证)的教育行政部门提出申请。
申请人在同一年份内只能申请认定一个种类的教师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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