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种看法,大自然的主人是大自然本身,人不是大自然的主人。
在马克思关于人与自然关系的论述中,自然界先于人存在,具有客观性、先在性和前提性。随着人类实践活动的深入,人通过劳动改造自然,人与自然的关系逐渐从同一走向对立。人作为有生命的自然存在物,本质上与自然界是无法分割的,当人重新认识这种互为一体的共同体关系时,人和自然关系将最终走向融合统一。在马克思看来,作为自然存在物的人,一旦脱离自然,将无法从事任何意义的生产实践活动。
我认为,大自然的主人是大自然本身,人不是大自然的主人。人类要始终把人与自然当作一个有机整体,始终要对自然怀有敬畏之心、感恩之心、报恩之心。
第二种看法,人类是唯一有真正“智慧”的生物,人是大自然的主人。
人类是唯一有真正“智慧”的生物,人类可以利用规律,发挥主观能动作用,战胜自然中的不利因素!只有想不到,没有做不到,是人类能力的真实写照! 远古时,人类是崇拜自然的,例如,那时人认为打雷是神在发怒,那时人类还不代表事物最先进的发展方向;当人类的文明发展起来,成为最先进的事物时,人类开始利用自然、征服自然。现在,人类基本上可以驾驭自然了,比如,现在人可以人工降雨了!人类想通过改变大自然,支配自然界,促使自然界为自己的目的服务。
我认为,应当尊重人与自然的平等和共生关系,任何时候,绝不能凌驾于自然界之上。绿水青山才是金山银山,这是实现人与自然和解关系的思想前提。
第三种看法,大自然是人类的母亲,人类是大自然的亲人。
自然界先于人存在,人类是大自然的一分子,人类是大自然的亲人,绝对不要轻易地违背大自然的科学规律。恩格斯多次告诫人类:“在自然界中决不允许单单把片面的‘斗争’写在旗帜上。”尽管人“能在地球上打下自己的意志的印记”,“但是我们不要过分陶醉于我们对自然界的胜利。对于每一次这样的胜利,自然界都报复了我们。每一次胜利,起初确实取得了我们预期的结果,但是往后和再往后,却发生完全不同的、出乎预料的影响,常常把最初的结果又消除了”。
我认为,山洪爆发,泥石流,是大自然对于人类破坏森林植被的惩罚。大自然是人类的母亲,人类是大自然的亲人,我们应审视人与自然的关系,有效推进生态文明建设,重视生态保护。人类应与大自然和谐共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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