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灭火器合规使用,你的疑问、困惑你的问题——答案都在这,还有法规依据哦!
问:为什么消火栓、灭火器不能被阻挡?周围多少距离不能被阻挡?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二十八条规定:
任何单位、个人不得损坏、挪用或者擅自拆除、停用消防设施、器材,不得埋压、圈占、遮挡消火栓或者占用防火间距,不得占用、堵塞、封闭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车通道。
阻挡消火栓属于违法行为!
GB50016-2014(2018修订)《建筑设计防火规范》8.1.12规定:
设置在建筑室内外供人员操作或使用的消防设施,均应设置区别于环境的明显标志。
GB50140–2005《建筑灭火器配置设计规范》5.1.1规定
灭火器应设置在位置明显和便于取用的地点,且不得影响安全疏散。
GB50222-2017《建筑内部装修设计防火规范》4.01规定
建筑内部装修不得擅自减少、改动、拆除、遮挡消防设施、疏散指示标志、安全出口、疏散出口、疏散走道和防火分区、防烟分区等。
GB50222-2017《建筑内部装修设计防火规范》4.02规定
建筑内部消火栓箱门不应被装饰物遮掩,(推荐您关注建筑工程10大技术类公众号)消火栓箱门四周的装修材料颜色应与消火栓箱门的颜色有明显区别或在消火栓箱门表面设置发光标志。
GA1131-2014 《仓储场所消防安全管理通则》10.6规定:
仓储场所应设置明显标志划定各类消防设施所在区域,禁止圈占、埋压、挪用和关闭,并应保持该类设施有正常的操作和检修空间。
《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第31条规定:
对下列违反消防安全规定的行为,单位应责成有关人员当场改正并督促落实:
(四)消火栓、灭火器材被遮挡影响使用或者挪作他用的。
XF654-2006《人员密集场所消防安全管理》7.6.2.3规定:
室外消火栓不应埋压、圈占;距室外消火栓、水泵接合器2.0m范围内不得设置影响其正常使用的障碍物;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管理条例》第62条规定:
公共汽车站、电车站、急救站、加油站、消防栓或消防队(站)门前以及距离上述地点三十米以内的路段,除使用上述设施的车辆外,其他车辆不准停车;
消火栓周围多少距离不能被阻挡?查找了规范,并没有具体的“保护距离”的规定。
那么怎么规定灭火器、消火栓前面的“保护距离”呢?
最起码这个距离要不能影响人员的操作:人可以正常地站在消火栓箱前面,打开箱门,拿出水龙带,连接水枪和水带,并且有通道可以展开水带!
对于灭火器,就是人可以很顺利地拿到灭火器,之后顺利去往急需它的地方!
很多企业自己制定了企业标准,比如消防器材多少米半径之内不能被占用,有规定0.8米、1米、1.2米,甚至有的企业规定消防器材,2米内都不能存放物品。
有些地方政府的消防管理规定设有消火栓5米半径范围内禁止堆放物品、摆摊、停车或者修建妨碍消防车取水设施等。
下面图片相信你并不陌生,因为许多单位也是这样做的,对还是不对?
很多单位,除了对消防器材设置标识,还有使用方法或步骤的图示,方便大家学习了解:
■一、消防设施标识
1 配电室、发电机房、消防水箱间、水泵房、消防控制室等场所的入口处应设置与其它房间区分的识别类标识和"非工勿入"警示类标识。
2 消防设施配电柜(配电箱)应设置区别于其它设施配电柜(配电箱)的标识;备用消防电源的配电柜(配电箱)应设置区别于主消防电源配电柜(配电箱)的标识;(点击查看水电验收规范)。不同消防设施的配电柜(配电箱)应有明显区分的标识。
3 供消防车取水的消防水池、取水口或取水井、阀门、水泵接合器及室外消火栓等场所应设置永久性固定的识别类标识和"严禁埋压、圈占消防设施"警示类标识。
4 消防水池、水箱、稳压泵、增压泵、气压水罐、消防水泵、水泵接合器的管道、控制阀、控制柜应设置提示类标识和相互区分的识别类标识。
5 室内消火栓给水管道应设置与其它系统区分的识别类标识,并标明流向。
6 灭火器的设置点、手动报警按钮设置点应设置提示类标识。
7 防排烟系统的风机、风机控制柜、送风口及排烟窗应设置注明系统名称和编号的识别类标识和"消防设施严禁遮挡"的警示类标识。
8 常闭式防火门应当设置"常闭式防火门,请保持关闭"警示类标识;防火卷帘底部地面应当设置"防火卷帘下禁放物品"警示类标识。
■二、危险场所、危险部位标识
1 危险场所、危险部位的室外、室内墙面、地面及危险设施处等适当位置应设置警示类标识,标明安全警示性和禁止性规定。
2 危险场所、危险部位的室外、室内墙面等适当位置应设置安全管理规程,标明安全管理制度、操作规程、注意事项及危险事故应急处置程序等内容。
3 仓库应当划线标识,标明仓库墙距、垛距、主要通道、货物固定位置等。储存易燃易爆危险物品的仓库应当设置标明储存物品的类别、品名、储量、注意事项和灭火方法的标识。
4 易操作失误引发火灾危险事故的关键设施部位应设置发光性提示标识,标明操作方式、注意事项、危险事故应急处置程序等内容。
■三、安全疏散标识
1 疏散指示标识应根据国家有关消防技术标准和规范设置,并应采用符合规范要求的灯光疏散指示标志、安全出口标志,标明疏散方向。
2 商场、市场、公共娱乐场所应在疏散走道和主要疏散路线的地面上增设能保持视觉连续性的自发光或蓄光疏散指示标志。
3 单位安全出口、疏散楼梯、疏散走道、消防车道等处应设置 "禁止锁闭"、"禁止堵塞"等警示类标识。
4 消防电梯外墙面上要设置消防电梯的用途及注意事项的识别类标识。
5 公众聚集场所、宾馆、饭店等住宿场所的房间内应当设置疏散标识图,标明楼层疏散路线、安全出口、室内消防设施位置等内容。
灭火器的通用配置要求:
1、灭火器应设置在明显和便于取用的地点,且不得影响安全疏散。
2、灭火器应设置稳固,其铭牌必须朝外。
3、手提式灭火器宜设置在挂钩、托架上或灭火器箱内,其顶部离地面高度应小于 1.50m ;底部离地面高度不宜小于 0.15m 。
4、灭火器不应设置在潮湿或强腐蚀性的地点,当必须设置时,应有相应的保护措施。设置在室外的灭火器,应有保护措施。
5、灭火器不得设置在超出其使用温度范围的地点。
6、这是最低配置,只能多不能少,在此前提下保证每个设置点不少于2瓶,不多于5瓶。
灭火器的有效期是几年?到底要不要年检?要配多少个?关于灭火器是否需要“年检”的问题,一直困扰了很多企业。很多地方消防检查人员确有灭火器“年检”要求,主要依据是在《关于督促单位落实灭火器配置和定期检查维护职责确保有效扑救初起火灾的通知公消 [2000]423号〉文件中有规定:单位应当至少每十二个月组织或委托维修单位对所有灭火器进行一次功能性检查。此外,部分消防检查人员将《消防法》第十六条第三款“对建筑消防设施每年至少进行一次全面检测”作为依据,试图让灭火器列入消防设施,甚至个别省份地方消防条例明确灭火器“年检”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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