细长纺锤形基本特点
1 )干高1米左右,树高2.5-3米,冠径矮化树2-2.5米,乔化树冠径2.5-3米。
2 )主干直立强壮,均匀着生20-25个主枝,细长、水平的15~20个侧生分枝,下部枝长1米,中部枝长70~80厘米,上部枝长50~60厘米。
3 )主干延长枝和侧生枝一般可不短截,自然延伸。
4 )各主枝间距10-15厘米左右
5)整体树冠下大上小,呈细长纺锤形
(一)不同时期的管理
1、定植后
1)疏去距 地面不足60cm的分枝
· 2)分枝不足3个的幼树,所有分枝一律留柱短截,中心干在地上80~90cm处短截。
· 3)分枝在3个以上的幼树,在最高一个分枝上方30cm处短截中心干。
· 4)疏去太大的分枝,如径祖超过中心干径粗1/2的分枝。
· 5)对于不带分枝的单干苗,在地上80~90cm处短截,苗弱或高度不足者,在饱满芽处短截。
2、栽后第一年
休眠期
健壮的苗木(1.5m以上,根系较好)地上部1.2m处短截,生长瘦弱的苗木可适当降低短截高度,但剪去长度一般以地上部全长的1/4为宜。
1)生长季节,选择剪口下第一个芽抽生的新梢做中心干延长头,保持其直立旺盛生长。
2)抹掉其下的第二、三芽,避免其与中心干延长头竞争。
3)对中心干上已有的分枝拉至近水平;对新抽生的分枝及时用牙签或竹夹增大其分枝角度。
4)苗木离地表50cm以内的芽,自发芽开始抹除(5~7月)。
5)顶芽生长至15~20cm,靠近顶芽的1~3芽萌生的新梢,基部少量残留后剪去。这样能够促生下部芽长出生长势缓和、角度大的主枝(5月下旬至6月上旬)。
6)主枝数目不足的树,可喷施BA生长调节剂促发新梢(6月上旬至下旬)。
7)部位过低的枝条,可进行交叉处理
8)直立枝生长停滞后拉水平(8月上旬至9月上旬)。
3、栽后第二年
(1)休眠期
1)选留中心干心枝顶端最强枝梢;
2)与中心干延长头竞争强的主枝(主干直径1/3以上)、过长的主枝(40~50cm以上)留2~3芽(5cm左右)剪除。但是,中心枝生长不良以及主干容易光秃的品种、主枝容易旺长的品种,长20cm以上的枝,全部选留基部2~3芽短截。
(2)生长期
1)离地表50cm以下的芽自萌芽开始,从基部抹除(5~7月)。
2)顶芽生长至15~20cm时,靠近顶芽附近的1~3芽发出的新梢,基部留桩剪除(5月下旬至6月上旬)。
3)顶梢及主枝腋花芽所结果实全部疏除(5~6月)。
4)主枝数不足,顶梢或者主枝长度不足的部位,叶片喷施BA生长调节剂(6月上旬至7月下旬)。
5)直立枝(新稍)生长停止后,水平拉枝(8月上旬至9月上旬)。下一年需剪除的枝可不拉枝,弱枝拿枝处理(6月下旬至7月上旬)。
6)顶梢进行扶绑(9月以后)。
(1)休眠期
1)中心干延长头生长较弱的树,短截掉中心干延长头1/3~1/2,其生长过强时则进行换头或拉弯至90°。
2)骨干枝上只保留中短枝,过大过长的分枝一律疏除,避免其成为大侧枝,骨干枝的延长头不短截。
3)没有分枝或分枝不足3个的幼树,对中心干在地上80~90cm处短截。
(2)生长季节
1)冬季修剪时中心干短截的树通过抹芽控制竞争枝。
2)拉枝一般拉至近水平,长势旺、枝量大的骨干枝可拉至下垂,因坐果而被压弯的枝则应上拉,对任何超过中心干径粗12的粗枝应留柱短截。
3)栽植后如果幼树树形没有培养好,则需要及时矫正,展示了1株树形紊乱的幼树进行矫正的过程,主要原则是主干要直、要强,侧枝及时拉平。
4、栽后第三年
休眠期对中心干延长头长势较弱的树,短截去中心干延长头的1/3~1/2;而对生长过旺者通过换头进行控制,或把其拉弯至90°。
(2)生长季节
1)对冬季中心干延长头短截过的树,通过抹去剪口下的1~2个竞争芽来维护中心干的长势。
2)疏除直立生长的旺枝;强旺的多年生大枝或当年生新梢均拉至水平:因坐果而下垂的枝应向上拉起来。
5、栽后第四年
(1)休眠期
1)中心干延长头如果长势过于强旺,用合适的侧枝更换。
2)回缩过长的骨干枝。
(2)生长季节
1)通过必要的夏季修剪来维持树形成金字塔状,改善下部光照条件。
2)及时疏去直立旺长枝。通过换头把树高维护在设定范围。
(二)成年后树体过大的对策
富士等树体生长过大后,冠幅栽植距离内难以容纳时,可进行隔株间伐。间伐后在树形上改为变则主干形或者自由纺锤形(树幅比细长纺锤形宽大、下部主枝大型化、形成骨干枝)相类似的形状。在这种情况下,将一定数目的主枝作为骨干枝进行培养,一些成龄枝可配置侧枝。另外,主枝生长幅度,列方向延伸长,行间方向延伸短,上部的枝不要过大,最下部主枝,利用地面1m以上发出的枝为宜。上下主枝间隔,在考虑光照的前提下,相同方向场合,间隔1m空间。作为主枝利用的枝,对一些带来不利影响的强旺主枝,要及时去强势,避免一次性剪除,为维持树势的稳定,可分年度逐步剪除。树形列向宽,行向窄,行向侧易受台风的影响,容易倒伏,应设立结实的支柱固定。
(三)生长过高树的管理
生长过高的树,遇强风,容易出现落果、倒伏、折损等危害,另外,果园作业性变差。因此,树高应控制在2.5~3m为宜。过高的树剪切后,栽植距离内容纳不下的情况较多,这时,应该采取隔株间伐,选留下来的树,主枝在列向上有充足的生长空间,在控制好树势的前提下,降低树冠高。
注意:物记换头处须有大小合的分枝,不可落头过重替代枝过小而刺激树上部的旺长。根据需要回缩骨千枝,及时通过疏枝、控枝来维持它们的大小和枝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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