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内生产总值(Gross Domestic Product,GDP)和国民生产总值(Gross National Product,GNP)是人们熟知的两个重要的总量指标,用于衡量一个国家(地区)的经济状况和发展水平。两者既有密切联系,又有一定区别。
GDP与GNP的基本概念
GDP是指一个国家或地区所有常住单位在一定时期内生产活动的全部最终成果,等于所有常住单位创造的增加值之和。可见,GDP强调的是国内生产,体现的是增加值的创造。
GNP是指一个国家或地区所有常住单位在一定时期内收入初次分配的最终结果,等于所有常住单位的初次分配收入之和。由于它是一个衡量收入状况的总量指标,叫“生产”总值名不符实,因此,联合国等五大国际组织在1993年修订的国民账户体系(1993年SNA)中,将其改称为国民总收入(Gross National Income,GNI)。下文也采用GNI这一概念来替代GNP。
GDP与GNI的联系与区别
从概念和核算过程看,GDP是核算GNI的基础,先核算GDP,才能核算出GNI。两者的关系可用下列公式表示:
GNI=GDP+来自境外的要素收入净额
=GDP+(来自境外的要素收入
-付给境外的要素收入)
其中,来自境外的要素收入是指从境外获得的资本和劳务收入,包括本国对外投资的收入以及本国居民在境外工作的劳动报酬;付给境外的要素收入是指对境外支付的资本和劳务收入,包括外国来投资的收入以及本国支付给外籍员工的劳动报酬。
GDP与GNI的区别在于,衡量经济总量的角度有所不同。GDP是一个反映生产成果的概念,它从生产角度衡量一个国家或地区的经济总量,只要是本国常住单位生产活动创造的增加值,无论是由内资企业还是外商投资企业创造的,均应计入本国的GDP。GNI是一个反映收入总量的概念,它从收入初次分配的角度衡量一个国家或地区的经济总量,即在GDP的基础上,扣除外国在本国的投资和劳务收入,加上本国从境外获得的投资和劳务收入。
GDP核算有三种方法,即生产法、收入法和支出法。其中,收入法是从生产过程形成收入的角度,反映国内生产活动最终成果的方法。收入法GDP是本国生产过程中创造的各项要素收入之和,包括本国应付给境外的要素收入,但不包括来自境外的要素收入。
需要说明的是,按照国际核算标准,如果外商投资企业获得的红利没有汇回投资国,而是继续在我国投资,在核算中需要虚拟给投资国一笔红利(计入投资国的GNI中),同时虚拟一笔等额的外商投资。这样,在核算我国的GNI时,就应当将这笔虚拟汇出的外商投资红利扣除。
GDP和GNI的作用
国际社会对GDP和GNI这两个指标都非常重视,并根据分析目的不同而分别使用。在分析各国的经济增长时,一般更关注GDP;在分析各国贫富差异程度时,一般更关注GNI或者人均GNI。例如,联合国、世界银行、国际货币基金组织在评估各国经济总体表现时,一般都使用GDP或人均GDP;《马斯特里赫特条约》(欧盟条约)中规定,公共债务率的上线是60%,就是将GDP作为比较的基准。联合国则根据一个国家连续6年的GNI和人均GNI来决定该国的联合国常规会费,世界银行将人均GNI作为划分高收入、中等收入、低收入经济体的标准。
因此,GDP和GNI这两个指标,都有各自的用途。在反映生产成果、衡量经济增长时更多使用GDP,在分析收入水平和生活质量时更多使用GNI。由于GDP衡量的是“做蛋糕”的问题,GNI衡量的是“分蛋糕”的问题,把蛋糕做大是分蛋糕的基础,因而国际社会和经济学对GDP更为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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