舒兰法院 孙莹
近日,舒兰市人民法院白旗法庭受理了一起案件,法庭在立案后对案件依法进行了邮寄送达,将起诉状、传票等邮寄给当事人,但当事人拒收此邮件,邮局对邮件进行了退回。得知此事后,白旗法庭办案人于法官决定对其进行直接送达,经过多方询问打探,于法官带领法官助理找到当事人,但其仍拒收法庭传票,并且态度强硬,并声称原告起诉无理无据,法庭受理此案是贿赂了法官。“秀才遇上兵,有理说不清”,无奈,于法官只好将传票等文书进行留置送达,并拍照留存。
现实生活中,许多人在收到法院传票是发懵的,不知道该怎么样处理,所以有一部分人会拒收法院传票,殊不知这种行为会产生一些不利后果,那么,传票是什么?拒收传票究竟会有那些后果呢?
法院传票是人民法院依法签发的,用来通知答辩人其被起诉的信息,上面载明了被传唤当事人的姓名、开庭时间、地点、案件的案号、承办法官姓名和联系方式等信息,要求被传唤人按照指定的时间,到指定的地点出庭参加诉讼活动或进行其他诉讼行为的书面文件,也是传唤相关当事人到庭的书面凭证。
如果收到传票拒绝签收,送达人员只要在有见证人或者是拍照记录情况下证明当事人已经知悉传票内容,然后送达人员在送达回证上签字注明情况,便可视为已经送达,经过邮寄的传票如果送达两次到当事人均拒收,也可视为已经送达,对法院的各项工作没有任何影响,庭照样开,判决照样出,照样执行可执行财产。
但是一旦拒收传票,便会丧失一些诉讼权利,例如抗辩权、质证权,法庭上法官听到的仅仅会是出席庭审一方当事人的“一面之词”,就算再有道理,不去出席庭审,不去进行答辩、质证、举证等活动,那么将处于完全被动的境地。并且,在法院判决之后,很可能错过上诉期,失去上诉的权利,判决书就会自然生效,到执行环节,法院便会强制执行。同时,如果是必须到庭的被告,法院可能会拘传。我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九条规定,人民法院对必须到庭的被告,经两次合法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可以拘传。
综上所述,拒收传票有百害而无一利,收到法院传票后,积极应诉,搜集证据,在法庭上积极答辩和质证才能变被动为主动,知己知彼,方能百战不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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