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次跟大家分享了
2023年成都市市本级
公租房登记消息
今天温江区也发布了
公租房申报消息
本次计划配租公共租赁住房房源158套
快看看你满足条件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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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
申报时间
2023年6月1日——2023年6月30日
02
配租房源
本次计划配租公共租赁住房房源158套(房源以适时空置房源为准)。其中,鱼凫新村廉房源35套、柳岸银洲保障房14套、合江保障房109套。
03
申报条件
(一)申请公租房配租的成都市温江区户籍家庭及单身居民须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家庭年收入在10万元(含10万元)以下,单身居民年收入在5万元(含5万元)以下;
2.家庭自有住房(含租住公房)人均建筑面积在16平方米以内(申请之日前3年内转让房产面积计入自有产权住房面积审核,因25种重大疾病等原因造成经济困难的除外)且未享受过其他住房保障政策;
3.单身居民须年满35周岁;
4.单身居民未满35周岁须满足以下条件之一;
(1)在成都市温江区稳定就业,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聘用)合同并缴纳城镇职工社会保险、缴交住房公积金;
(2)民政部门认定的孤儿,现已成年;
(3)已成年的最低生活保障人员;
(4)符合相关规定的烈士遗属、因公牺牲军人遗属、病故军人遗属、残疾军人、复员军人、带病回乡退伍军人等优抚对象且已成年。
摄图网_501167073(图文无关)
(二)申请公共租赁住房保障的外来务工人员须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家庭年收入在10万元(含10万元)以下,单身居民年收入在5万元(含5万元)以下;
2.持有成都市居住证;
3.在温江区稳定就业,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聘用)合同,并缴纳城镇职工社会保险;
4.本人及家庭成员(指配偶和未成年子女)在温江区无自有产权住房(申请之日前3年内转让房产面积计入自有产权住房面积审核,因25种重大疾病等原因造成经济困难的除外)且未享受过其他住房保障政策。
04
申报流程
(一)申报方式
1.成都市温江区户籍家庭及单身居民由主申请人本人向户籍所在地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村、社区)提出申请(申请人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可由其监护人代为申请)。
2.外来务工人员由本人向用工单位所在地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村、社区)提出申请。
(二)申报材料
申请人及家庭成员承诺对申请材料的真实性、有效性、合法性承担法律责任,同意授权有关部门调查、公示其家庭(个人)住房、收入等信息。
1.具有成都市温江区户籍的中等及中等以下收入家庭或单身居民提供以下材料:
(1)主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户口簿、居住证(非成都市温江区户籍家庭成员)、身份证、婚姻证明(未婚的提供未婚承诺,离异或丧偶的提供未再婚承诺)原件及复印件、告知承诺书。
(2)主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所在单位出具的收入证明原件、工资流水明细、社保缴纳证明、曾有及现有房产查询信息等相关证明材料,无工作单位的需提供收入承诺。
(3)未满35周岁的单身居民需提供劳动合同(聘用合同)原件及复印件、社保缴纳证明、公积金缴存明细,申请对象为成年孤儿、成年的最低生活保障人员、成年优抚对象的,须提供民政部门、社会福利机构或主管部门的相关证明。
申请家庭成员应为具有法定赡养、扶养或抚养关系并长期共同生活的人员,未满18周岁的子女须作为家庭成员共同申请,已满18周岁的未婚子女可以自愿选择是否作为申请家庭成员;已满22周岁的未婚子女可以自愿选择作为申请人或申请家庭成员共同提出申请。
家庭成员关系主要包括:夫妻;夫妻与未婚子女;祖父母、外祖父母与父母双亡的未婚孙子女、外孙子女;子女与丧偶或离异的父(母);兄、姐与父母双亡的未婚弟、妹等。
父母通过投靠子女落户的,不能作为主申请人,只能作为共同申请人。
摄图网_500278232(图文无关)
2.外来务工人员及家庭成员(指配偶和未成年子女)提供以下材料:
(1)主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身份证、居住证、户口簿、劳动(聘用)合同、婚姻证明(未婚的提供未婚承诺,配偶离异或丧偶的提供未再婚承诺)原件及复印件、告知承诺书;
(2)主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所在单位出具收入证明、工资明细表(未就业共同申请人提供收入承诺)、城镇职工社会保险证明原件、曾有及现有房产查询信息等相关证明材料。
3.优先对象需提供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军人证,烈属证明,劳模证,残疾人证,独生子女证等资料原件、复印件;申请享受廉租租金的保障对象需提供社保缴纳证明(或领取养老金的证明)及财产证明等材料。
05
配租标准
(一)配租户型
1.单身居民原则上保障一室一厅、单间房源;
2.2人户家庭原则上保障二室一厅、一室一厅、单间房源;
3.3人户及以上家庭原则上保障二室一厅房源。
(二)租金标准
1.年收入4万元(含4万元)以下的家庭和年收入2.5万元(含2.5万元)以下的单身居民,按房屋计租面积1.6元/平方米/月的标准缴纳租金(申请人及共同申请的家庭成员拥有机动车辆(残疾人专用车除外),或家庭银行存款、有效证券总额超过购买一套70平方米普通商品住房总价30%的除外);
2.年收入4万元至年收入7万元(含7万元)的家庭和2.5万元至3.5万元(含3.5万元)以下的单身居民按房屋计租面积4.2元/平方米/月的标准缴纳租金;
3.年收入7万元至10万元(含10万元)的家庭和年收入3.5万元至5万元(含5万元)的单身居民按房屋计租面积4.8元/平方米/月标准缴纳租金;
4.申请人为外来务工人员中的农民工按房屋计租面积3元/平方米/月的标准缴纳租金。
5.租金减免
(1)保障对象中有低保人员或残疾人的,租金减免20%;
(2)保障对象成员均在60岁以上的,租金减免50%;
(3)保障对象中有特困人员的,租金减免80%;
(4)保障对象为烈士或因公牺牲军人遗属或残疾军人的,租金减免100%;
上述租金减免仅针对符合廉租租金标准的公租房保障对象,若公租房保障对象有上述多种情况的,可以申请累计减免租金,直至租金减为零。
6.物业补贴
按政策规定享受物业服务费补贴。其中,低保补贴物业服务费80%,年收入4万元(含4万元)以下的家庭和年收入2.5万元(含2.5万元)以下的个人补贴物业服务费50%。
7.租赁保证金缴纳
单间户型房屋1000元,一室一厅户型房屋1500元,二室一厅户型房屋2000元。
摄图网_500579375(图文无关)
(三)配租原则
1.凡符合温江区公租房申报条件的,以家庭或单身居民申报的,主申报人应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2.配租房源户型与申请人的家庭人数相匹配,保障对象按评定分值的高低从高分到低分依顺序进行选房,家庭优先于个人,同分值的分别通过摇号的方式选房。
3.结合房源实际及保障需求,申报家庭或个人按下列方式柔性保障:
(1)因保障人口增加或减少,保障家庭或个人可退出现承租房源,按配租标准重新申请公租房配租。
(2)已配租一室一厅或单间房源的2人户家庭,因母子或父女关系的,可退出现承租房源,重新申请二室一厅房源,超出面积部分(拟配租二室一厅住房套内面积﹣拟配租小区同栋最大一室一厅住房套内面积)按照6元/平方米/月标准收取租金,且超面积部分不享受租金和物业费减免优惠的政策。
(3)自《成都市温江区公共租赁住房配租方案》印发之日起,在优先保障3人户及以上家庭、母子或父女关系的2人户家庭后,2人户家庭申请二室一厅房源的,超出面积部分(拟配租二室一厅住房套内面积﹣拟配租小区同栋最大一室一厅住房套内面积)按照6元/平方米/月标准收取租金,且超面积部分不享受租金和物业费减免优惠的政策。
如果不满足公租房申请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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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本地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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