刚才浏览头条,看到了一件案例,涉及楼房内对门邻居安装监控和智能门锁事宜。法院判决支持原告保护隐私的诉求,要求被告关闭猫眼监控和智能门锁储存外部影像功能。
针对这种情况,评区里有截然不同的意见。一种是为了两家的安全,支持安装监控,不认为侵犯了对门邻居的隐私。一种是认为家庭安全要有边界,不能观察记录对门邻居的日常活动情况,侵犯别人的隐私。
作为楼房住户,我是支持第二种意见的。为什么呢?
因为楼房内同一楼层的住户,互为邻居。他们在自己家的入户门以内的隐私,很好理解;外人不得窥探和记录,大家亦无异议。但是,在各家户外的公共区域,对邻居隐私的认识往往不到位。一般会简单的把这个公共区域,归结为公共场所,认为不存在隐私,所以为了安全可以安装监控录像装置。其实,这种认识也是一种误解。
大家都知道,在公共场所,具备公权力的管理机关,为了社会管理和保护公众的利益,可以安装录像监控设备,获取并保存有关影像资料,用于社会管理。
所以,一般人会把同一楼层的户外空间,也简单的看成“公共场所”。认为在“公共场所”安装录像监控装置,既保护自身安全也不侵害邻居的权益。
其实,这是一种误解。原因有二。一是公共场所的监控录像,只有具备公权力的国家机关可以安装和运行使用。个人是不可以在公众场所安装使用此类设备的。二是同一楼层的户外“公共空间”,并不是完整意义的公共场所;在绝大多数时间里,只是该楼层住户的公共空间,暂且把它称作“亚公共场所”;在亚公共场所,各成员家庭都应该尊重彼此的合法权利,包括隐私权。而在这个亚公共场所,各成员的隐私也是需要保护的。除了身体,健康状况、生活出行、人事交往等也是各家各人的隐私范围,非本家庭成员不得记录或获取影像资料。
说到这里,我们就能理解前述案例中法院的判决了。
那么,为了安全防范,要安装录像监测装置,需要怎么做呢?
第一,不能安装对着邻居可以录像又能存储的智能门锁,避免把邻居置于你的“监视”之中,避免“记录邻居的活动”。
第二,严格限定录像监测范围。个人认为,监测范围必须限定在距自家门外80厘米以内的垂直空间里,最多不能超出与对门邻居的大致空间中线,避免把邻居“装进”录像画面,无意之中限制邻居的行走活动空间。如果门口紧邻电梯,录像监测范围要避开电梯门。
第三,事先要和邻居沟通,说明录像监测范围,求得理解;完工后可以邀请邻居,共同观看录像监测画面,认可录像监测范围。
第四,要及时删除同楼层邻居“无意闯入”的画面,避免影响睦邻关系。
当然了,如果邻居不在乎你的录像监测范围,你可以大大咧咧,但事先告知是必不可少的,同时你一定要遵纪守法。
(2022.11.24,本人原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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