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为农村重男轻女的观念根深蒂固,20多年前,一个刚出生的女婴被亲生父母送人,这户人家将她养到5岁后,又经过中间人转手,最后把她送给了一个光棍儿来养育,一个年幼的小女孩儿就这样被一个光棍儿汉养大,你能想象出在这样的环境中长大的她有多可怜吗?
婚后,亲生母亲来相认,她恨恨地说:
“我没有妈,我妈早就死了!”
她发过毒誓,这辈子都不可能和亲生父母相认,她恨他们。
面对这种情况,你还会劝女孩儿和亲生母亲相认,并说出“她毕竟生了你”这样的话吗?
我敢确定,说出这种“她毕竟生了你”这样话的人都是站着说话不腰疼。
你们永远无法想象,那些被自己亲生父母亲手送出去给别人养的孩子,他们有多可怜,你们无法体会自小就背负着“被抱养”的标签,内心有多苦恼,活得有多自卑。
都说血浓于水,我要说的是,没有感情基础的亲情什么都不是。
那些遗弃自己孩子的父母,即便是有苦衷,可以理解,但不能被原谅。
讲一个真实的例子。
我有一个朋友,她是我见到过的那些被抱养的孩子中最不幸的一个。
当年计划生育最严格的时候,在农村有很多夫妻为了生儿子,不惜将女儿送人这种情况很常见。
但是,我这位朋友却是个例,她亲生父母那边有两个姐姐和一个哥哥,她是最小的,也就是说,她的父母当年已经有了一个儿子,也就是说人心不足蛇吞象,生一个儿嫌不够,想要再生一个,一看是女儿就转手送人了。
她被送给了一个远房亲戚的朋友,那对夫妻结婚好多年,一直没有孩子,在农村有这样一种说法,如果一对夫妻结婚多年都没有孩子,他们抱养一个别人的孩子,就会给自己带来“好孕”。
这个说法在朋友的养父母身上应验了,在她5岁的那年,养母果真怀孕了,后来生下一对双胞胎儿子,然而,双胞胎弟弟的到来却成了朋友的噩梦。
养父母因为有了自己的亲生儿子,便不想要她了,后来找到中间人,竟然将她当做商品一样转手又转送给了别人,当时已经懂事的她,没有别的选择,只能接受命运的安排,她来到了光棍儿汉养父的家里。
因为自小就知道自己是一个没人要的孩子,所以,她渴望被爱,一直活在自卑的阴影中,早早就外出打工了。
有时候,命运弄人,后来她谈了一个男朋友,让她没想到的是男朋友的家竟然和亲生父母的家离得很近,只隔一条河。
后来,到了谈婚论嫁的时候,亲生母亲找到她,想要相认,她冷冷地说:
她的母亲开始哭泣,向她解释当年的苦衷,她一句都不想听,表示以后再也不想看到她,她想过和男朋友分手,逃离这个地方,不过最终还是没有那个勇气,但是,她坚决反对亲生母亲参加自己的婚礼。
其实,她的亲生母亲确实也是一个苦命的女人,她父亲很早就过世了,那些年,她母亲为了孩子,没有再嫁人,一个辛辛苦苦苦将家里的三个孩子拉扯大。
虽然日子过得不富裕,但是目前三个孩子都已经成家,她母亲唯一的愿望就是想知道自己当年送出去的女儿过得好不好。
直到后来,她才得知小女儿竟然吃了这么多苦,特别伤心,决定以后好好弥补,可她不知道,小女儿早恨透了她。
对于朋友亲生母亲的遭遇我很同情,毕竟人心都是肉长的,但是,我也特别理解朋友的想法和做法,并表示支持,我从来没有劝过她,让她与母亲相认,虽然她当年经历了什么,我无法感同深受,但是,她内心的想法我懂。
我也是一个被亲生父母遗弃的孩子,自小就知道这个事实,只是,我比她幸运,养父母对我视如己出。
但是,我讨厌那个“被抱养”的标签,而这个标签是我整个童年里的魔咒,小时候,小伙伴儿们会拿这个来嘲笑我,大人会拿这个开我玩笑,直到现在,那个“伤疤”都无法治愈,我想这辈子都将无法治愈,那个讨厌的标签也将跟随我一辈子,永远都撕不掉。
我想说的是,无论是什么年代,无论是出于什么样的原因,只要亲生父母是主观意愿把孩子拱手送人的,这种父母都不值得被原谅。
结语:
如果你的身边有那种被父母亲手送人的孩子,请你放过她们,千万别对她说“她毕竟生了你”这样自欺欺人的鬼话。
血浓于水是相对而言的,事实上,养育之恩才是真正大于天,但是,生育之恩,自从你把孩子拱手送人那天起,就已经不复存在了!
为了生儿子,将不到一个月的女儿送走,长大后又来相认,女儿不认,却被骂“她毕竟生了你”,这个事情在国家实行计划生育的开始不存在这样的现象,主要是在七八十年,九十年代初。农村家庭迫切想要一个男孩子,而有了女儿,又违反计划生育政策,于是将女儿送人,再生育一个孩子,这情况农村较多。
但是女儿送人了,等长大后相认的事情,情况不一,有的是送诶亲戚,长大后互相来往,不把话挑明,主要看双方能否理解。或者是补偿些钱,就解决了。
还有的是不去相认,当初就是给了钱,说好的承诺,不反悔,所以不存在等还在长大后再相认。
这些事,主要是看双方父母,孩子长大了,也要尊重孩子意见。搞好了大家都高兴,搞不好,那怕是一方不高兴,都不会愉快。
我有个同事就存在这样的事情,但是女儿长大了,懂事了了,也理解当初父母的心情,就自然地回到家里里,亲生父母就对养父母给些钱,梁另外每逢节假日,都当做自己家一样,带着礼品回去看望,虽然说养父母心里有些不高兴,但是时间长了也想得通,一来是孩子虽然回家了,但是没忘记他们,心里还是能原谅的。
我个人认为,这样的事情,首先要尊重孩子意愿,放下孩子不管的时候,孩子没有办法决定自己,孩子大了能决定自己的时候,就一定要尊重孩子的意见,愿意回则回,不愿意回,就是亲生的又能怎样?装模作样的相认,心里不高兴,还不如不认。
其次要尊重养父母的意见,你当初放弃的时候,是养父母含辛茹苦养大了孩子,现在说要相认,且要孩子赡养自己,从法理,情理上都不通。
综上所述,从小送人的孩子等长大了再相认,事关亲情、要尊重孩子意见,本来没有恨,本来是想认女儿对自己好,搞不好,只怕是相反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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