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纲五常”是中国宗法社会最基本的伦理道德,也是维护宗法等级秩序的重要支柱。“三纲五常”虽然意思不同,但习惯上是连用的。虽然它的渊源来自先秦时期的孔子,但“三纲”“五常”两词,出自于西汉董仲舒的《春秋繁露》一书,该书中有“王道之三纲,可求于天”之言,因而历来学界和公共话语系统多指责董仲舒为“三纲”的“肇事者”。
在2017年6月刊的《衡水学院学报》上,江苏省徐州市孔子学会顾问、儒学学者安启杰发表题为《“三纲”的首创者探析》一文,首次提出:百年来因“三纲”而对儒家、对董仲舒等的批判,应予推翻。
安启杰通过梳理与考证认为,从“王道之三纲,可求于天”的说法,不能推断出董仲舒对“三纲”的“发明权”。并且,董仲舒的“三纲”概念是阴阳关系、相辅相成,是“合”的关系,没有谁为“纲”,和合在一个统一体中,而并非通常所说的“三纲”。《纬书集成·礼含文嘉》首次出现“君为臣纲,父为子纲,夫为妻纲”。至《白虎通义·三纲六纪》则促成“三纲”成为国家礼法,故“三纲”发扬光大的“功劳”,非汉章帝莫属。至此,近百年来因“三纲”而泼向儒家与董仲舒的脏水应予洗清。
对此,中华孔子学会董仲舒研究会会长、上海交通大学教授余治平认为,“安启杰的以上论述比较客观,符合史实,具有重要的学术价值,值得向知识界和社会大众澄清,修正成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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