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义网上海7月17日电(通讯员沈佳青)近日,上海市徐汇区检察院办理了一批长期在长途汽车站附近倒卖车票的犯罪团伙,其中以张某某案最为典型。
犯罪嫌疑人张某某与他人结伙,注册成立一家票务代理公司,并在上海南站附近经营,专门给旅客购买车票、机票。其经营模式是由“黄牛”招揽乘客至上述店铺内,张某某等人加价倒卖车票给乘客,从中牟利。拿到钱款后,与“黄牛”分成,再联系车子安排乘客上车。
一般情况下,他们就手写一张“订票凭证”,然后联系车队的老板安排乘客上车。如果有些乘客不放心其手工写的“订票凭证”,要求去长途客运南站站内上车,他们便向乘客索要身份证号码后,通过其手机在手机APP“巴士管家”上帮乘客订票。订票成功后,“巴士管家”会在手机上发送订票成功的短信并附有取票验证码,乘客可以凭其身份证到上海长途客运南站取票,或记下验证码自己凭身份证上车。通常,乘客到长途客运南站取票后才会发现真正的票价,这时基本上就快要上车了,乘客急着赶往外地就不来找他们了。
据了解,张某某等人收取的票价与长途客运南站正常购票价格相比,每单约高50至100元人民币不等。通常乘客要求在长途客运南站取票上车的,价格比张某某等人自己去订票的要高许多。他们通过抬高车票价格借机赚取差价,每单赚10-20元,给“黄牛”每单20-30元的提成。此外他们还通过网络约客方式招揽生意,如此下来,每月约有6000至8000元不等的盈利。经司法审计,2017年9月至2018年12月,张某某等人使用各自手机号码代乘客订购大量上海长途客运南站汽车票1000余张,车票金额共计人民币12万余元。近日,徐汇区检察院以涉嫌倒卖车票罪对犯罪嫌疑人张某某提起公诉,经徐汇法院审理,被告人张某某犯倒卖车票罪,判处有期徒刑七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十二万元。
倒卖车票、船票罪侵犯的客体是国家对车票、船票的管理制度,扰乱了市场经济秩序。现在买票实行实名制,认定倒卖车票、船票罪的行为是以倒卖者通过虚构票源紧张来实现的,但倒卖的对象仍然是车票和船票。
倒卖者利用初到上海的乘客对长途客运南站的地理位置不熟悉,不知如何通过手机使用网上APP客户端或至长途客运南站自助售票机用本人身份证信息购买车票,谎称票源紧张或票价低、车子马上能开等理由进行加价倒卖。因此,张某某的行为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二十七条第二款、第二十五条第一款,应当以倒卖车票罪追究其共同犯罪的刑事责任。
检察官提醒广大旅客,警惕身边的黄牛票贩子,购买火车票要通过正当渠道购买或预定,要维护自身合法权益,以免上当受骗,耽误旅行或返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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