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一核算单位两账合并通用有三种合并方法:
一、吸收合并法
参照公司上市准备。前几年在一家拟上市的公司里做成本会计,之前的账务混乱,内账、外账混沌不清,成本费用大多都没有发票,但经营效率非常好,每年收入超过1亿元,因为是熟食行业,应收账款几乎为0。
当年该公司的处理办法就是成立一家新公司,将原公司的资产评估后用新公司收购原公司的所有债权债务,专业上叫“吸收合并”,这种做法我认为是最复杂、费用最高的一种,但工作量小、后遗症小。
二、差错更正法
除此之外,常用的就是其他网友提到的按会计差错更正的方法来处理了,即盘点、对账后采用未来适用法和追溯调整法调账,优点是原理简单,缺点:工作量大,后遗症多,费用高。
三、另起炉灶法
这种方法难度、工作量介于一、二之间,具体操作为:停止使用以前公司,重新注册一家新公司,凡新业务均以新公司名字签订合同,陆续将老公司的固定资产转入新公司中,最终以新公司替代老公司,待完全替代后注册老公司。
优缺点介于一二之间,缺点与第二种一样,后后遗症多,费用高,还跨度时间长——少则二三年,多则十年八年。
关于解答如下:
1.企业会计核算有一条基本原则,就是业务的真实性。两套账并账一个基本原则就是以其中一套账为基础,漏记的部分进行补充记载,涉及以前年度损益类科目,记入“以前年度损益调整”。涉及资产负债的直接记入资产负债相关会计科目。
2.两套账并账过程中如果涉及增值税及附税费的,应依法申报缴纳,涉及其他税种的也应依法申报缴纳。企业所得税涉及以前年度的,应更正申报企业所得税年度汇算申报表。如果涉及以前年度金额很小的损益类科目,不对报表性质产生实质性影响的 可以直接记入当期损益。
3.实务中一下私营企业建立两套账的目的有的是为了隐瞒收入偷逃国家税款,有的是因为一些支出由于没有发票或者其他原因不便于记入对外公布的账务中。可能有的企业老板考虑利害关系后,认为建一套账如实依法申报纳税心里更踏实,这种情况建议如实补充合并,如实申报纳税。
一、如果是两个企业法人
既然是两块牌子,可能是两个企业法人,这时候不能简单并账。如果一定要并账,只能采取吸收合并的方法,将B公司的全部净资产作为出资,投入到A公司,经过验资,并办理B公司的注销登记和A公司的变更登记才能并账。这时候不能根据B公司的账面数并账,要根据评估或经股东双方认可的金额记入A账。
二、如果是一个企业法人,两个分支机构
1、如果你采用“账结法”,即每月将损益类科目转入“本年利润”
会计分录为:
直接根据B账的总账余额
借:资产类科目
贷:负债及权益类科目(包括“本年利润”)
摘要:AB并账
因为损益类科目已结转到“本年利润”,其余额均为0,所以不需要做分录,将10月份两张利润表汇总,其“本年累计数”即是新账10月份的本年累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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