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友:我在一家大型公司下面的分公司,工作很出色,但是因为不重视这一块工作,所以也没有升职。
但是最近有机会调到公司北京总部,发展前景非常好,毕竟总部级别很高,机会难得,我也申请了。
审核也通过了,但是领导不放人,也不给我升职加薪,就说你最好不要走,说我辜负他对我的培养。
但是我想在你手底下干了四五年都没有升职加薪,怎么有更好的发展,还不让我走。
一.问题分析:
1.从领导的角度看:
从公司的长期发展来说,合理适当的人事变动本应是为了促进公司内部组织更好的发展。
是符合现代组织管理趋势的。但是,在某些时候或者某个环境,人事变动会不自觉地损害到一些个人或者组织的利益。
上级领导得知你被更好的岗位录取,且所在企业内部也已经审核了你的离职要求,但是却不同意你离开公司,并且也没有给予你适当的升职加薪。
究其原因,最根本的,还是公司在你身上仍然找得到值得利用的价值,且这个价值是长期且高效的,作为一个以盈利为目的的组织机构,领导自然没有那么轻易甚至根本不会同意你离开本公司。
如果你走了,首先,他所领导的公司便少了一个优秀的人才,公司等同于少了一份值得竞争的良好资源,从公司整体来说,这未必是一件好事情;
其次,部下升职,去到了更有发展前景的岗位,领导内心可以是抱着对人才的美好祝福;
但是也可以是嫉妒的,因为你是他的下属,虽然职位比他低,但是总部各方面条件肯定比分公司要好,
也有更多的机会晋升为公司的核心层,以后你的职位比他高,他就会心理不平衡。
这虽然听起来很不可思议,但是不可否认,这在现实生活中是普遍存在的。
2.从员工的角度看:
在职场上,先解决自己的生存为上。
任何人考虑事情几乎都从自己的利益为先,不需要觉得这很不顾全大局。
因为你的领导也是先考虑自己的利益为先,所以首先认清人往高处走的想法是人之常情。
切勿因为顾及情面而捡了芝麻丢了西瓜。
如果你的领导强硬点,其实反而会让你更想走,怕就是怕有些领导软磨硬泡,让你觉得走了会良心不安。
但是实际上这时候的挽留都只会是表面功夫,最重要的是要时刻保持清醒,不然等机会错过了,你再后悔也没有用。
人在陷入一个状态的时候,是很容易脱离目标的,特别是人在兴奋的时候,头脑被兴奋冲昏了,就很容易做出错误的决定。
控制情绪也是体现我们情商的一种表现形式,人在情绪冲动时所作的决定,百分之九十都是错的。
人在情绪冲动的时候做出错误决定,我们最常见的例子是关于爱情的,
比如一个女人爱上一个男人,就会一发不可收拾地愿意为他做所有的事情,哪怕是有些违法犯罪的事情,这我们已经在新闻上屡见不鲜了。
而情绪冲动,从而做出错误的决定在职场上也很常见。
最直观的就是你的领导在你快升迁的时候对你百般挽留。
但是其实冷静下来一想,如果你的领导平时也对你很好,那你还会一心想走吗?
答案肯定是否定的,所以说,做决定之前,特别是一些关乎未来的重大决定,一定要深思熟虑,切勿被三言两语就劝下来。
二.解决办法:
1.找领导的领导解决
从事于基层范围领域的领导,由于工作环境与任务的局限,他们的集体团队意识较低以及对事件的长期发展难以全面掌握,
所有在一些大事的处理上,其想法与能力往往与实际情况不符,因此他们对整体局势的考虑是有限的,在一些事情的处理上无法很好顾全大局。
如果你的直接上司不放人,那么大可直接找到上级的上级,进行越级沟通。
你已经是总部要的人了,基层领导不会做事,还怕分公司的上级领导还会扣留你吗?
2.找总部的部门施加压力
首先,你是因为被提拔到总部,但是分公司的领导不放人。
那最直接的方法就是找总部的人帮忙。不用害怕还没去总部工作就开始麻烦总部的人。
因为既然总部要你了,说明他们是惜才的,这问题也不是你的问题,
更何况这分公司的领导这么不靠谱,总部管管也是合理的。
3.走法律途径
这个离职问题也牵扯到合同期限的问题,如果你已经在原公司工作了很长时间。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七天的规定,员工履行的是通知义务,意思就是员工想辞职的话,只要依法通知单位就可以了,并不存在批准的问题,
辞职自由是员工的法定权利,所以在三十七条规定在正式用工期需要提前三十天通知,试用期提前三天通知,
辞职到期员工可以离职,单位不给员工结算工资的即属于违法行为,这样一切的法律责任将由单位承担。
所以你的离职绝对是合理合法的,如果原领导不放人,那大可拿起法律武器捍卫自己的正当权益。
如果我写过的一篇文章,讲过的每一话,做过的一个举动,
曾在你的心里荡起涟漪,那至少说明在逝去的岁月里,
我们在某一刻,共同经历着一样的情愫。
有时候,虽然素未谋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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