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位不知是帅哥还是美女的职场小菜鸟,雷猴啊!试用期被辞退能要求补偿吗?我们得一分为二地去看待。
首先,要看你被辞退的原因,如果是单位在没有提前通知你本人而你本人也没有认可这种做法的前提下。恭喜你!!!可以立马化悲愤为喜悦了,因为你刚刚摆脱了一个垃圾到连懂劳动法的专业HR都没有的坑,而且还能拿到一笔补偿金!什么都不要说,立马打电话给当地的劳动监管局吧,他们会帮你把你的前东家收拾的服服帖帖。
反过来说,如果你入职时曾在诸如“我已认真学习了公司的各项规章制度,认可其全部条款并承诺日后严格遵守”之类的文件上签上你的大名,而且菜到被辞退前在写有“不合格”字样的考核单上签上了你的大名,或者说退一万步,你都蠢到了在辞退通知单上签了字或者在经过HR一番苦口婆心的交谈之后迷迷糊糊自己写了辞职单还对HR和公司满肚子感激地进行自我否定的话······建议您还是乖乖收拾好文件箱离开吧,而且要偷偷儿的,因为可那些平日对你还算过得去的大妈和大姐正在向你投来异样的目光,潜台词是:菜鸟的路还很长啊······
但是,因为小编是人美心善的大好人,,这里还是要提醒您。同样需要一分为二去看待的,还有另外一个问题。那就是你被辞退的原因。如果你确定自己是一个三观正又有理想有冲劲的大好青年,自己确实尽力了,那只能说明你的职业规划需要稍微修正一下,可能这份工作并不是适合你,那么,就去寻找可以从中感到快乐和满足,能实现自我价值的事情吧!相信一定能获得成功!反过来,如果你觉得自己在这份工作中并没有投入该有的心思,确实有被辞退的理由的话,那你确实要好好反思一下自己了,未来的路还很长,就当做一次经验教训,好好改正,努力做菜鸟,争取早日晋级。
最后,无论如何都不要气馁,哪一个职场精英不是一路摸爬滚打过来的,越早犯错,越早遭遇挫折对你来说越有好处。因为你现在走的每一步弯路,摔得每一跤,都会成为未来通往成功的阶梯!!!!加油!!!!!!
「试用期」内被用人单位解雇的,如果用人单位能够充分证明您不符合录用条件,用人单位就无需向您补偿或者
经济补偿金是什么呢?期属于用工方与劳动者之间对对方的考察期,在这个期间内,劳动者可以无任何理由提前3天通知用工方解除劳动合同。而用工方解除劳动合同是否需要支付经济补偿金或代通知金,应当区分解除劳动合同的事由。若因劳动者不符合录用条件,或其他劳动者个人原因导致被解除劳动合同的,例如:劳动者违纪、造成重大损失、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等符合《劳动合同法》第39条规定的解除劳动合同情形时,用工方也可以随时解除劳动合同,且无需支付任何经济补偿金或代通知金。
但是,若是因为用工方的原因解除与劳动者签订的劳动合同的,需要征求劳动者的意见。在劳动者同意的情形下,签订协商解除劳动合同的协议,并依据协议约定,向劳动者支付补偿金。在劳动者不同意协商解除,而用工方又因自身原因确实无法履行原劳动合同的,应当提前30天通知,没有通知的要支付一个月的工资作为代通知金,当然也需要根据工作年限支付经济补偿金。
所以,劳动者在试用期内因用工方原因解除劳动合同的,用工方需要支付半个月的工资作为经济补偿金 (试用期不超过6个月的),并提前1个月通知劳动者本人。但考虑到试用期的特殊性,试用期满就要转正,因此,一般采用支付一个月代通知金的方式解除劳动合
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试用期是一个约定的条款,如果双方没有事先约定,用人单位就不能以“试用期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为由解除劳动合同。
劳动合同双方当事人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必须就试用期条款充分协商,取得一致,试用期条款才能成立。合同是双方当事人意思表示一致的结果,是在互利互惠基础上充分表达各自意见,并就合同条款取得一致后达成的协议。因此,任何一方都不得凌驾于另一方之上,不得把自己的意志强加给另一方。
本网页内容旨在传播知识,若有侵权等问题请及时与本网联系,我们将在第一时间删除处理。E-MAIL:dandanxi6@qq.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