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安排补休的话不算,不安排补休又不付加班费的话就违法了。
劳动法第三十八条规定了“用人单位应当保证劳动者每周至少休息1日。劳动法第四十一条规定了“用人单位由于生产经营需要,经与工会和劳动者协商后可以延长工作时间,一般每日不得超过1小时;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长工作时间的在保障劳动者身体健康的条件下延长工作时间每日不得超过3小时,但是每月不得超过36小时。
有几种情况特殊,企业可以要求你加班:
劳动部《关于企业实行不定时工作制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审批办法》企业对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职工,可以实行不定时工作制。
A.企业中的高级管理人员、外勤人员、推销人员、部分值班人员和其他因工作无法按标准工作时间衡量的职工
B.企业中的长途运输人员、出租汽车司机和铁路、港口、仓库的部分装卸人员以及因工作性质特殊,需机动作业的职工;
C.其他因生产特点、工作特殊需要或职责范围的关系,适合实行不定时工作制的职工。
估计你会被分到B项里面。所以企业可以要求你加班,但是加班也得给钱,不给钱企业就违法了。
劳动法第四十四条规定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按照下列标准支付高于劳动者正常工作时间工资的工资报酬:
(一)安排劳动者延长时间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一百五十的工资报酬;
(二)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资报酬;
(三)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资报酬。
公司违反了这条法规,会受什么处罚?
《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二十五条规定:”用人单位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或者规章延长劳动者工作时间的,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给予警告,责令限期改正,并可以按照受侵害的劳动者每人100元以上500元以下的标准计算,处以罚款。”劳动者遇见超过法定标准的加班加点,可以向当地劳动监察部门举报,由他们介入调查。查证属实的,劳动监察部门可以依法给予处罚。
最好自己先通过和执法机构和公司联系,协调解决问题,别把关系搞僵。如果真的去告公司,你肯定能拿到加班费,公司也肯定受罚,那时候你可能就在公司里面待不下去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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