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洱出租车驾驶员服务监督卡

普洱出租车驾驶员服务监督卡图1

为进一步加强对巡游出租汽车(以下简称“巡游车”)驾驶员队伍的管理,依法规范出租汽车经营秩序,提升思茅区出租汽车行业监管水平和服务质量,根据《巡游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规定》和《出租汽车驾驶员从业资格管理规定》的相关要求,经市运输管理局研究决定,对全行业巡游车驾驶员实行注册管理,并发放《服务监督卡》,一人一卡、持卡上岗。现规定如下:

一、巡游车驾驶员注册管理依照《出租汽车驾驶员从业资格管理规定》第三章的规定执行。

二、巡游车驾驶员在思茅区从事出租汽车客运服务时,必须持有《服务监督卡》,否则不得从事出租汽车营运服务。

三、巡游车驾驶员在上岗服务时,须将本人《服务监督卡》按要求放在规定位置,接受乘客及稽查人员的监督检查,要做到人、车、证、卡相符。否则,将按《巡游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规定》第四十七条的相关规定处罚。

四、巡游车驾驶员必须与出租汽车经营者(出租汽车公司公司或个体经营者,以下简称“出租汽车经营者”)约定营运服务关系,签定劳动合同或经营合同或聘用协议,明确双方权责,方可办理《服务监督卡》,每辆出租汽车办卡不超过3名驾驶员。每名出租汽车驾驶员只能注册1个服务单位,持有1张《服务监督卡》,有效期与注册有效期同步

普洱出租车驾驶员服务监督卡图2

新版监督卡将进行塑封处理

五、出租汽车经营者需要储备代班驾驶员的,要与代班驾驶员签订代班协议,《服务监督卡》上注明“代班”,可不固定车号,解决驾驶员临时换休及其他原因不能上车的问题。但代班驾驶员上岗时必须由报备经营者。代班驾驶员《服务监督卡》有效期不得超过1年。

六、出租汽车更新或转让后涉及到驾驶员或车号变更的,须交回旧卡,重新办理《服务监督卡》。

七、出租汽车公司或出租车车主解聘驾驶员或聘用期满不再聘用的,应收回旧卡,办理注销手续,未办理注销的不能再次办理《服务监督卡》。

八、若《服务监督卡》丢失、损坏不能使用的,由经营者出具证明,及时补办。

九、无《从业资格证》或被注销《从业资格证》的或列入失信“黑名单”的驾驶员,一律不予办理《服务监督卡》。

十、《服务监督卡》办理程序:

1、办卡程序:

⑴ 出租汽车驾驶员与出租汽车经营者约定营运服务关系,签定劳动合同或经营合同或聘用协议后,填报《巡游出租汽车驾驶员从业资格注册登记表》和《思茅区出租车驾驶员诚信服务承诺书》,由出租汽车经营者盖章,提交相关材料后方可办理《服务监督卡》。出租汽车驾驶员变更注册服务单位的,须在原服务单位办理终止营运服务关系手续。

⑵ 出租经营者或驾驶员持《从业资格证》复印件、二寸彩色近期免冠照片两张到区运管所递交《巡游出租汽车驾驶员从业资格注册登记表》。属变更的须持上述资料到区运管所重新申请办理,同时交回旧卡。

⑶区运管所对申办《服务监督卡》驾驶员的从业资格等相关信息审核确认后,方可办理《服务监督卡》。

2、补办程序:

⑴ 巡游车驾驶员换卡、补卡时,须重新填写《巡游出租汽车驾驶员从业资格注册登记表》到区运管所查询、申请补办。

⑵ 查询驾驶员办卡信息无误后,属卡丢失的须备案;属卡损坏的须交回旧卡。

十一、本规定自2017年5月25日起施行。

(附件略)

普洱市思茅区道路运输管理所

2017年5月26日

本网页内容旨在传播知识,若有侵权等问题请及时与本网联系,我们将在第一时间删除处理。E-MAIL:dandanxi6@qq.com

(0)
上一篇 2024-01-12 16:14
下一篇 2024-01-13 11:33

相关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