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人事制度和劳动制度角度来看,就业协议仅仅是学校提供的一个意向性协议书,是代表企事业单位有意向接收毕业生到单位工作,便于学生毕业前提前办好档案、户口、党组织关系转移。毕业生到单位之后,还要签订正式的聘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这才算真正意义上的就业了。
签了就业协议书并不保证学生就一定就业,事实上,不管是学生还是单位,在签完就业协议后违约的情况很多,大部分是在学生毕业前违约,这样不影响找下一份工作,也有不少特殊情况,是学生都准备去报到了,单位突然提出违约,这样学生就比较被动。当然,协议也约定了违约责任,一般就是几千块钱,也有约定上万的。几千块钱,对一些公司来说真没有什么约束作用。
所以,就业协议和就业其实没有直接关系,和毕业就更不可能有关系了。题主可能是在指一些学校要求学生必须找公司签就业协议(即便找不到工作,也可以和劳务派遣公司签),这样可以提高就业率。我认为这种情况在好一点的大学里已经不多见了,现在就业率这个数据已经没有公信力了,很多人都只关注毕业生的就业质量,毕业后的平均薪酬,甚至关注创业率,还在关注就业率的高校层次多半不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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