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美学的角度,艺术就是美。
当然,美学之美,不是我们日常生活所理解的“美丽”“美好”或者“漂亮”“好看”。
美学的概念是德国哲学家鲍姆加登在1750年首次提出来的,他认为需要在哲学体系中给艺术一个恰当的位置,于是他建立了一门学科研究感性的认识,并称其为“Aesthetic”(感性学)。
美学是研究人与世界审美关系的一门学科,即美学研究的对象是审美活动。审美活动是人的一种以意象世界为对象的人生体验活动,是人类的一种精神文化活动。按照克罗齐的说法,美学是人类四大基础学科之一。美学涵盖所有的艺术,但不止于艺术美,还包括自然美(黑格尔的观点)。
那么从美学的角度,什么是“美”呢?太难了,古今中外无数大师给出了不同的答案,各有各的道理,但也说服不了所有人。至今为止,什么是“美”。没有标准答案。
柏拉图说:美是理念;圣奥古斯丁说:美是上帝无尚的荣耀与光辉;黑格尔说:美是绝对理念的感性显现;车尔尼雪夫斯基说:美是生活;而老子认为:天地有大美而不言;叔本华认为:美是意志的客体化;弗洛伊德认为:美是力必多的升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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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比较倾向康德的美学观念。康德在《论优美感与崇高感》一书中,分析了优美和崇高的不同特点:优美就是我们通常所说的美,小巧,和谐,让人心生爱怜;崇高则是巨大以至于无形的“壮美”,让人心生畏惧,甚至是恐怖,所以康德成其为“可怖的崇高”,它往往与道德联系在一起。
优美与崇高是康德美学思想的两个基本范畴,在他后来集大成的美学巨著《判断力批判》中,对审美判断力的分析仍然是按照这个一分为二的模式来处理的。他提出了鉴赏判断(即审美)的四个特征:(1)它是愉悦的,但是不带任何利害关系;(2)它是普遍的但不是概念;(3)它具有合目的性,但无目的(无目的的合目的性);(4)它是主观的,却带有必然性(康德在这里提出了“共同感的重要概念”)。
不过说实在,康德的书很难懂,读康德简直就是逻辑思维的酷刑。相比起来,被某些看不懂古汉语的网民捧上天的“易经”,简直称得上通俗易懂。
美术是艺术的分支@刘老师日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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