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身份证电子证照在技术的可靠性、信息的保密问题、信息采集的权限问题等方面仍需要进一步努力
● 现行居民身份证法中对于身份证电子证照的效力认定,申请身份证电子证照的主体范围,申请身份证电子证照的平台、程序等,法律责任主体认定及责任承担范围等,都需要法律确定
近日,有网友在中国政府网“你的留言,部委有回应”栏目中留言称,在身份证方面,希望能加快对于“网证”的推广使用,能够使“网证”使用更便捷、应用范围更广,比如用“网证”办理银行卡、手机卡等。
对此,公安部回复称,居民身份证“网证”,实质上是居民身份证电子证照,将在今后工作中进行深入研究论证。
《法治日报》记者采访发现,目前身份证电子证照可以用来乘坐火车、入住酒店、预约参观景点等,但仍不能完全覆盖二代身份证的使用范围。
接受《法治日报》记者采访的专家称,身份证电子证照逐渐普及,是互联网高速发展的必然趋势,同时也是社会进步的标志性事件。对于身份证电子证照的推广使用,需要加强个人信息、隐私的保护,做好网络安全工作。
多地探索网证实践
方便群众工作生活
“我都做好各种办手续、交材料的准备了,结果没想到,一个‘网证助手’轻松搞定。”家住安徽省合肥市的马先生说。
前不久,马先生在安徽省宿州市桃沟乡跑业务时,不慎遗失了身份证。想到要办理酒店住宿登记,他赶到宿州市公安局埇桥分局桃沟派出所,准备开具临时身份证明。
出乎意料的是,派出所值班民警告诉他,可以申请身份证“网证”,还现场通过手机指导他进行操作。
马先生在手机上下载“皖事通”App,打开其中的“网证助手”选项,刷脸认证成功,即可生成身份证明的二维码,凭借这个二维码,马先生让酒店前台工作人员通过酒店系统信息上传界面对接,解决了他办理住宿登记的难题。
桃沟派出所民警赵小龙向《法治日报》记者介绍说,埇桥公安依托公安部“互联网+可信身份认证”体系,有了“刷脸认证”,只要用手机下载“皖警便民服务e网通”或“皖事通”App,或打开支付宝、微信搜“网证助手”小程序,刷脸认证通过后即可生成带有身份信息的二维码。
在赵小龙看来,身份证“网证”的实践,极大地方便了群众,有效减少了群众忘记带身份证到派出所开具临时身份证明的业务量,避免了人员聚集、流动带来的风险隐患。
家住北京市朝阳区的王女士已经多次感受过身份证电子证照的便利。“我是一个丢三落四的人,钱包、身份证都丢过好几次,自从知道身份证电子证照之后,出门基本上只用带手机了。”
王女士第一次用身份证电子证照是在老家重庆的火车站。因为出门匆忙忘带身份证,但又急着赶车,经车站工作人员提醒,她用支付宝刷脸认证添加了个人身份证电子证照,并成功乘车。“从那以后我就经常使用身份证电子证照,前两天去国家博物馆参观也是提前网上预约后,现场直接刷身份证电子证照就能入场,真的非常方便。”
“身份证电子证照是适应于网络信息技术发展的客观需要的。”北京师范大学法学院教授刘德良告诉《法治日报》记者,随着物联网、大数据、人工智能、5G技术的发展,身份认证更要高效快速。“我们传统的第一代身份证,就是靠人眼识别,效率很低,也容易出错。目前广泛使用的第二代身份证,主要靠机器进行验证,还是受物理空间范围、网络介入等条件的限制。如今网络时代需要越来越高效快速的身份验证识别。”
北京市律师协会行政法专业委员会主任陈猛在接受《法治日报》记者采访时称,身份证电子证照的发展乃至逐步普及是科技进步的体现,也是网络科技发展的必然趋势。于个体而言,身份证电子证照的启用能给工作和生活带来便利;于企业、政府机关而言,也能大大提高办事的效率。
使用存在地域局限
隐私保护仍需努力
近年来,身份证电子证照逐渐得到发展。2018年4月17日,由公安部第一研究所可信身份认证平台(CTID)认证的“居民身份证网上功能凭证”首次亮相支付宝,并正式在衢州、杭州、福州3个城市的多个场景同时试点。
今年3月10日,山东省政府召开新闻发布会,据山东省大数据局副局长廉凯介绍,今年9月底前实现身份证电子信息、电子营业执照、结婚证、驾驶证、不动产权证书等34类高频电子证照在全省推广使用,试点城市为济南、青岛。
陈猛认为,与实体身份证相比,身份证电子证照的优点主要在于具有便捷性、必要性和交互性。现实中,我们出行可能必须带的证件,有护照、身份证、行驶本、驾驶证等,这些关于个人信息的证件都是分散的,但是电子证件可以将这些个人信息集合到一起,“一部手机在身,轻松走遍天下”。必要性体现在目前电子证件是公安机关深度推行网络化办事服务的必要构件,是解决“办事难”“假证伪证”等问题的重要途径,有利于创新政务工作模式,进一步提高政府行政效率和服务能力,营造良好的发展环境。同时身份证电子证照具有交互性,人与人、人与物、人与信息之间交流互动更高效。
在支付宝的身份证“网证”界面,使用范围一栏里,注明可使用本证件的城市包括天津、呼和浩特、重庆等15个城市。
据王女士介绍,她在一些场合使用身份证电子证照时,也曾多次被告知“不接受身份证电子证照办理”,要求她出示实体身份证。同时,王女士也对身份证电子证照的安全性表示担忧:“如果把所有个人信息都存储在网络系统里,会不会更容易被人盗用?如果手机丢了,是不是意味着身份信息也可能被窃取?”
陈猛认为,身份证电子证照在技术的可靠性、信息的保密问题、信息采集的权限问题等方面仍需要进一步努力。
那么,随着身份证电子证照的发展,未来能否完全取代实体身份证?
“任何新事物的产生到普及都需要一个漫长的适应过程,身份证电子证照也不例外。”陈猛认为,身份证电子证照在未来要想取代实体身份证,恐怕仍需时日。
在刘德良看来,随着技术的发展,身份识别的技术手段也应该不断发展,身份证电子证照代替实体身份证是一个趋势,但也需要一个过程,不能一蹴而就。“还需要考虑,有一些上了年纪的人,在使用身份证电子证照时或许存在技术鸿沟,如果都用身份证电子证照的话,有些人可能没有办法验证身份。”
解决网证后顾之忧
配套立法亟须跟上
1985年9月6日,第六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二次会议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条例》。
2003年6月28日,第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次会议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法》,自2004年1月1日起施行,居民身份证条例同时废止。
2011年10月29日,第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三次会议作出《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法〉的决定》。
现行居民身份证法已经实施近20年,随着身份证电子证照的出现,法律是否需要进行相应修改?
在陈猛看来,现行居民身份证法中对于身份证电子证照的效力认定,申请身份证电子证照的主体范围,申请身份证电子证照的平台、程序等,法律责任主体认定及责任承担范围等,都需要法律确定。
刘德良认为,现行立法和观念把身份证信息当作隐私看待,强调安全和保密,而对身份证的使用环节缺乏应有的关注。现行居民身份证法对身份证使用过程中诸如银行、电信公司、保险公司等有关机构或主体的比对环节和比对义务缺乏应有的规范,从而导致在实际中有关机构和人员往往疏于严格比对,仅凭身份证复印件即可办理银行开户、公司注册、电信业务办理等,由此为非法制作、买卖他人身份证(复印件)的黑色产业提供了便利。在司法实践中,一旦出现身份假冒和欺诈而给受害人造成危害时,有关机构不承担责任,而司法机关却要受害人负举证责任,证明(有关行为)不是自己所为,这种做法显然有悖于身份证制度的功能和常识。
因此,刘德良建议,居民身份证法应该对身份证电子证照使用过程中的风险进行相应规范。“为了防止身份假冒,应当由使用身份证电子证照的机构采取相应的技术措施。对于使用身份证电子证照的机构,其在出现身份假冒以后必须承担责任,除非能证明已经履行了严格的比对核查义务。”
据陈猛介绍,我国已经出台了多项与电子证照相关的国家标准,如《电子证照总体技术架构》《电子证照目录信息规范》《电子证照元数据规范》《电子证照标识规范》《电子证照文件技术要求》《电子证照共享服务接口规范》,但目前仍面临法律规定滞后的问题。
“身份证制度是国家户籍管理的一种制度,是认定一个法律关系主体地位的基础,其重要性不容忽视。”陈猛认为,要解决身份证电子证照的后顾之忧,必须加强身份证电子证照的配套立法。
陈猛称,立法部门需要及时跟进,缩短修改现行法律的周期,及时消除法律盲区。“确保和加大对身份证电子证照的保护力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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