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济南,某小区业主对物业服务不满,长期拒绝交纳物业费,物业公司对小区185名拒交物业费的业主提起诉讼,业主信心满满抱着呈堂证供对薄物业公司,满以为旗开得胜,然而结果让他们出乎意料。
案件剖析
济南一小区185名业主,因拒交物业费被物业公司诉讼,究竟是什么原因,让彼此间的矛盾持续了好几年,物业公司竟一下诉讼这么多业主?物业负责人讲这与业委会有关,确切地说与一业委会成员有关。
据物业经理透露,一业委会成员长期挑拨业主与物业公司之间的关系,故意制造矛盾,以达到其自己的目的,煽动业主集体不交物业费,让物业公司知难而退。
物业公司采取了上门拜访、发送催费单等措施,多数业主交纳了费用,还有近30%业主以各种理由拒绝交费。
物业公司入不敷出,服务人员的工资不能及时发放,小区设施设备维修跟不上,园区环境维护不到位等问题日渐突出,无奈之下物业公司只能采取了诉讼程序。
职能部门工作人员审查后,发现这些案件情况基本属实、权利义务责任关系明确。因涉案的业主多达185人,采取了电话联系各方当事人,协调这些业主利用周末休息时间进行当面调解。
通过工作人员的不懈努力,分别从情理和法理两方面,对双方当事人进行讲解,明确了双方的权利与业务,大多数业主才明白责任方向不对,近半数业主均同意交纳物业费。
小部分仍拒绝交纳物业费的业主,按照小额诉讼程序开庭审理。仅用时30天,185件物业服务纠纷案件全部成功处理,其中调解撤诉案件89件,一审终审判决96件。
最终面对“一目了然”的判决书,双方当事人均表示服判息诉。185位业主全部交纳了物业费,针对物业公司提出的滞纳金,经核实的确存在服务瑕疵,不予支持采纳。
通过此事件,反映出问题:业主不交物业费的根本原因是不懂物业,总认为自己是业主,任何事都找物业,责任主体不明确,导致业主积压成怨,以此为借口,拒绝交纳物业费。
政策解读
《民法典》对物业费做了详细说明,业主应当按照约定向物业服务企业支付物业费。物业服务企业已经按照约定和有关规定提供服务的,业主不得以未接受或者无需接受相关物业服务为由拒绝支付物业费。
业主违反约定逾期不支付物业费的,物业服务人可以催告其在合理期限内支付;合理期限届满仍不支付的,物业服务企业可以提起法律援助。
物业服务企业不得采取停止供电、供水、供热、供燃气等方式催交物业费。
《物业管理条例》也对物业费做了阐述,业主应根据物业服务合同约定交纳物业服务费用。业主与物业使用人约定由物业使用人交纳物业服务费用的,从其约定,业主负连带交纳责任。
已竣工但尚未出售或者尚未交给物业买受人的物业,物业服务费用由建设单位交纳。
违反物业服务合同约定,业主逾期不交纳物业服务费用的,业主委员会应当督促其限期交纳;逾期仍不交纳的,物业服务企业可以依法维护自身权益。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物业服务纠纷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业主应当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按时足额交纳物业服务费。业主违反物业服务合同约定逾期不交纳物业服务费的,业主委员会应当督促其限期交纳;逾期仍不交纳的,物业管理企业可以依法追缴。
也就是说,业主享受了物业公司提供的物业服务,理应向物业公司支付物业费作为报酬。
如果业主对于物业公司的服务不满意,可以通过业主委员会解决,但是这不是拖欠物业费的理由。物业公司与业主之间存在物业服务合同的法律关系,业主应按照合同约定履行交纳物业费。
经常听到过很多业主问:“这个物业不管,那个不是他们责任,那我们交的物业费都花哪去啦?”
今天带大家了解一下物业费到底去哪儿了?
物业费主要支出
针对收费难题,物业公司应自我反思,提升服务质量赢得业主的支持才是关键;提高满意度取得好口碑才是企业发展的根本。
而对广大业主而言,也应当意识到拒交物业费的弊端,因为他们的这些行为会降低物业服务的良性运作,久而久之损害了全体业主的共同利益,也伤害了自己。
业主和物业两者相辅相成,共同营造安全有序、文明和谐的居住环境,才能相得益彰,业主的房屋保值增值,物业公司获得好名声,才能有更好的市场前景。
1、公用设施管理。
物业提供的服务包括了对小区内公用设施的管理,通讯、邮电、供水、供热、供气、供电等市政设施的管理也在物业公司的管理范围之内,他们需保证这些设施的正常运作,并对这些设施进行维护。
2、治安管理。
相信大家都很清楚,小区的治安如何跟物业公司的管理有很大的关系,物业公司要做好小区业主的人身安全以及财产安全保障,以及房屋建筑及其设备设施的安全管理,同时制定出完善的安全制度并落实。
3、交通车辆管理。
一些规模比较大的小区,小区内还会设置一些车辆通道,房屋所在小区的主要通道、停车场地及设施的管理同样在物业服务范围之内,若你是小区业主却找不到停车位就可以找物业解决。相信很多业主都想用用此条。
4、其他生活服务。
除了上面的几种服务之外,有些物业公司还提供一些生活服务,比如送小孩去托儿所、订牛奶、送报纸、就医送药等生活服务,而有的业主对此都不清楚,根本就不知道还有此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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