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际上也是长年积累下来的一个误区。
实际上,劳动合同法并没有对”旷工多久会被辞退”有明确的定义。这个概念是基于很久之前的“自动离职”形成的,但目前以“自动离职”解除劳动关系对公司的风险很大。
那么,公司是如何用“旷工多久”来合法辞退员工的呢?
其实就是以严重违纪为由辞退员工。也就是把“旷工”定义为严重违纪的行为,一般公司的规章制度里会这样去规定“累计旷工三天”属于严重违纪的行为,如果员工符合这样的情形,就会被辞退而且没有经济补偿金。
至于为什么会定义“旷工三天”而不是“一天”或“两天。我想这是我们对“三”这个数字的特别感情吧,实际上还有其他原因,因为如果旷工一天就被定义为严重违纪,有点说不过去,毕竟员工犯错要先给予改善的机会嘛,所以最终每个公司都形成了惯例,都定义“旷工三天”属于严重违纪。
当然,也有公司在这方面的规定有所不同的,不过最根本的还是将其定义为严重违纪。
将“旷工三天”定义为严重违纪后,公司的制度也要符合程序。
公司的制度制定要经过民主程序,而且要向全公司进行公示,有工会的要报备工会,同时要尽到告知员工的义务。
这样的情况下,旷工才会被辞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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