犹豫再三,决定答复,但必须申明一下,要看书本上的标准答案,请自行查阅文选。在这里我承述的方法,突出简单方便而又规避财税风险。如果对您有用,切实贴心,请帮忙点赞关注。
1、未填开的空白发票丢失、毁损,对照发票领购簿上载明的发票代码及号码段,进开票作废。
2、当期填开的发票遗失:
第一步:请向受票单位核实,是否收到发票。这一步骤常常被遗漏,如果对方已收到发票而进行下面的步骤,必将给双方带来不必要的财税风险。
第二步:确认受票单位未收到“遗失”的发票,进开票系统,根据发票签领登记本载明信息或发票存根联信息作废该发票。同时开具一张正确的发票给受票方。
3、非当期填开的发票遗失(开票系统不支持作废)主要有以下3种情况及处理方法
a、增值税普通发票和未认证抵扣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凭销售方发票记帐联复印件(别说您能把记帐联都能丢了)及税务局开具的证明单给受票方记帐和认证抵扣;
b、受票方已认证抵扣的增值税专用发票遗失抵扣联和发票联,受票方可凭出票方提供的相应专用发票记账联复印件及出票方主管税务机关出具的《丢失增值税专用发票已报税证明单》或《丢失货物运输业增值税专用发票已报税证明单》,作为增值税进项税额的抵扣凭证及记帐凭证;
c、全联次都遗失的,我22年会计没有见过这种情况,请向主管税务机关咨询。
你好:
没有说明是什么类型的发票,把纸质发票和电子发票丢失的处理方法都说一下:
一、丢失纸质增值税专用发票发票按下面的方法处理: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发票综合服务平台等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 总局公告2020年第1
号)第四条的规定:
纳税人同时丢失已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或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的发票联和抵扣联,可凭加盖销售方
发票专用章的相应发票记账联复印件,作为增值税进项税额的抵扣凭证、退税凭证或记账凭证。
纳税人丢失已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或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的抵扣联,可凭相应发票的发票联复印
件,作为增值税进项税额的抵扣凭证或退税凭证;纳税人丢失已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或机动车销售
统一发票的发票联,可凭相应发票的抵扣联复印件,作为记账凭证。
二、丢失增值税普通发票”发票联”
文件中没有明确规定,但实际操作中要取得原开票单位加盖公章的证明且注明发票号码、金额、内
容等,连同加盖销售方发票专用章的记账联复印件做为原始凭证。
三、电子发票就不会存在丢失的情况了,再下载打印一份就可以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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