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计凭证
(1)原始凭证
原始凭证,又称单据,是指在经济业务发生时,由业务经办人员直接取得或者填制,用以表明某项经济业务已经发生或完成情况并明确有关经济责任的一种原始凭据,如发票。
(2)记账凭证
记账凭证,亦称传票,是指对经济业务事项按其性质加以归类,确定会计分录,并据以登记会计账簿的凭证。它具有分类归纳原始凭证和满足登记会计账簿需要的作用。
2.原始凭证的审核与更正
(1)会计机构、会计人员必须按照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规定对原始凭证进行审核:
①对不真实、不合法的原始凭证,不予接受,并向单位负责人报告;
②对记载不准确、不完整的原始凭证,予以退回,并要求依法更正、补充。
(2)原始凭证的更正
①原始凭证记载的各项内容均不得涂改;
②原始凭证有错误的,应当由出具单位重开或更正,更正处应当加盖出具单位印章;
③原始凭证金额有错误的,应当由出具单位重开,不得在原始凭证上更正。
3.如何判断原始凭证是否准确、完整
(1)签章
①从外单位取得的原始凭证,必须盖有填制单位的公章;
②从个人取得的原始凭证,必须有填制人员的签名或者盖章;
③自制原始凭证必须有经办单位领导人或者其指定的人员签名或者盖章;
④对外开出的原始凭证,必须加盖本单位公章。
(2)金额
凡填有大写和小写金额的原始凭证,大写与小写金额必须相符。
(3)联次
一式多联的原始凭证,应当注明各联的用途,只能以一联作为报销凭证。
(4)证明
①购买实物的原始凭证,必须有验收证明;
②支付款项的原始凭证,必须有收款单位和收款人的收款证明;
③发生销货退回的,除填制退货发票外,还必须有退货验收证明。退款时,必须取得对方的收款收据或者汇款银行的凭证,不得以退货发票代替收据;
④经上级有关部门批准的经济业务,应当将批准文件作为原始凭证附件。如果批准文件需要单独归档的,应当在凭证上注明批准机关名称、日期和文件字号。
4.记账凭证的填列
(1)记账凭证应当根据审核无误的原始凭证及有关资料编制。
(2)记账凭证可以根据每一张原始凭证填制,或者根据若干张同类原始凭证汇总填制,也可以根据原始凭证汇总表填制。但不得将不同内容和类别的原始凭证汇总填制在一张记账凭证上。
(3)附列原始凭证的要求
①除结账和更正错误的记账凭证可以不附原始凭证外,其他记账凭证必须附有原始凭证。
②如果一张原始凭证涉及几张记账凭证,可以把原始凭证附在一张主要的记账凭证后面,并在其他记账凭证上注明附有该原始凭证的记账凭证的编号或者附原始凭证复印件。
③一张原始凭证所列支出需要几个单位共同负担的,应当将其他单位负担的部分,开给对方原始凭证分割单,进行结算。
5.会计凭证的保管
(1)会计凭证登记完毕后,应当按照分类和编号顺序保管,不得散乱丢失。
(2)原始凭证不得外借,其他单位如因特殊原因需要使用原始凭证时,经本单位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批准,可以复制。
(3)向外单位提供的原始凭证复制件,应当在专设的登记簿上登记,并由提供人员和收取人员共同签名或者盖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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