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的加班工资是如何计算?
无论是企事业单位还是政府机关,加班都是一个无法回避的话题。说实在的,一个管理科学、运转有序的企业,一般情况下是不需要加班的。然而现实往往不是这么回事,企业无论大小,也无论好坏,加班仿佛已成为大多数企业员工的常态。如果让在企业工作的员工们投票选择一件在工作中最令他们深恶痛绝的事情,我想大多数员工都会选择“无休止的加班”!
作为企业员工,既然不能选择不加班,那就一定要关心自己的加班费问题,让自己“明明白白”地加班,这既是自己应得的报酬,更是一种对受伤心灵的一丝抚慰吧。
说到加班费,这是一个让大多数人感到伤感的话题。比如现在的政府机关和事业单位,工作压力也是蛮大的,加班也是常事。而在当前大力整治“滥发”津补贴的形势下,基本上就没有加班费这么一说了。企业也似乎好不到哪去,无论是国企还是私企,加班不老少,但加班费却成为广大员工们眼里奢望、心里绝望、嘴里不忘的事情。我身边就有不少亲戚朋友是这种情况。最可气的是有些企业,揣着明白装糊涂,只管叫人加班,却只字不提加班费的事,一副你不服气就走人的架势,实在让人气不过。殊不知,这已然是违反《劳动法》的行为了!员工朋友们一定要学会用法律武器来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坚决捍卫自己的加班费!
其实加班费的计算,《劳动法》第四十四条是有明文规定的。延长工作时间的,支付1.5倍工资的加班费;双休日工作又不能补休的,支付2倍工资的加班费;法定节假日工作的,支付3倍工资的加班费。
要计算加班费,首先要算出“小时工资”。小时工资=月工资÷月计薪天数÷8。
那么,“月工资”怎么计算呢?如果劳动合同中明确了每月工资数额,应当以此作为“月工资”;如果没有明确,应当以月实发工资作为“月工资”。应该注意的是,根据国家统计局《关于工资总额组成的规定》,实发工资包括计时工资、计件工资、奖金、津贴和补贴、加班加点工资、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等。如果每月实发工资有出入,应当以当年实发月工资的平均值作为“月工资”计算比较合理。
“月计薪天数”怎么计算呢?大家都知道,一年有365天,其中双休日104天,法定节假日11天,那么年工作日就是250天(好‘’吉利‘’的一个数字),但工作天数不等于是计薪天数,《劳动法》第五十一条规定,法定节假日期间,单位应当依法支付工资。因此,一年中的计薪天数为261天,“月计薪天数”为261÷12=21.75天。
有了“月工资”和“月计薪天数”,就可以计算出“小时工资”。这样,根据你实际加班的“小时数”,乘以“小时工资”,再乘以加班工资的倍数(1.5/2/3),就能轻易的计算出你应得的加班工资啦!账是算清楚了,但加班工资能不能到手,就看各位员工朋友的造化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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