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抚养权和探望权两个问题。
法院在审理离婚案件中,对子女抚养权归属问题的裁判,是从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判决,即跟着哪一方生活更有利于孩子的成长,一般抚养权归属的裁判会考虑以下因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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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女双方的经济实力,谁更有利于抚养孩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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孩子长期以来的生活环境,一直是由谁照顾孩子较多,也会考虑是爷爷奶奶还是外公外婆照顾的因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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孩子的年龄大小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中规定了孩子年龄大小对抚养权归属的影响:
(1)孩子不满两周岁
考虑到子女的年龄较小,大部分孩子从出生开始一直由母亲母乳喂养,孩子对母亲的依赖程度远远高于父亲,有的孩子可能一两岁还在喝母乳,所以一般两周岁以下的子女原则上由母亲直接抚养。
但是,如果母亲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有不适宜直接抚养孩子的情形时,或者母亲有抚养能力但是不尽抚养义务,而父亲要求子女随其生活的,法院也会判决孩子随父亲生活。
(2)子女满两周岁
孩子已满两周岁,父母双方都主张孩子抚养权时,法院会根据双方的情况,综合考虑哪一方直接抚养孩子对孩子成长更为有利。
以下几种情形是争夺抚养权中的”加分项”,法院在判决抚养权归属时会优先考虑:
A.已做绝育手术或因其他原因丧失生育能力的;
B.子女随其生活时间较长,改变生活环境对子女健康成长明显不利的;
C.无其他子女,而另一方有其他子女的;
D.子女随其生活,对子女成长有利,而另一方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或者有其他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形,不宜与子女共同生活的。
孩子满八周岁的,法院在审理时,会找孩子谈话,征求孩子的意见,一般也会尊重孩子愿意跟随父母哪一方生活的意见。
不难看出,抚养权归属裁判的唯一出发点就是一切为了孩子。
探望权
我国《婚姻法》(2001年修正)第38条规定“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这是探望权的法律依据。
探望权作为一种法定权利,受到法律保护,任何人不得非法剥夺。不直接抚养子女一方在行使探望权时,另一方负有协助的义务,不得加以阻挠、限制。除非父或母一方行使探望权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并且经司法程序中止,探望权不得受到限制。
根据《婚姻法》第36条及最高院在1993年的《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确定了子女归属的几个原则:
(一)确保孩子健康成长的原则
夫妻离婚导致家庭破碎,对孩子的伤害是最大的,所以子女的心结以及保护孩子健康成长就成了离婚时孩子抚养问题的关键。在处理这一类问题上,婚姻法确立了解决子女抚养问题的总原则,那就是:从有利于子女身心健康,保障子女的合法权益出发,结合父母双方的抚养能力和抚养条件等具体情况妥善解决。
所以如果有不良习惯、工作不稳定、没有固定住所这样的情况的话是得不到孩子的抚养权的。
(二)哺乳期内孩子归女方的原则
一般来说,在哺乳期内,为保证婴儿的发育成长,孩子应随女方生活。现行法律没有对哺乳期作规定,但在司法实践中,一般两周岁以下的孩子都属于哺乳期。
本条原则也有例外的情况,如果孩子的母亲患有传染性疾病或者其他疾病以及没有尽到抚养义务的情形的话,孩子的抚养权就会判给孩子的父亲。
(三)哺乳期后的孩子抚养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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怎么争取孩子的抚养权离婚时关系到孩子抚养权归哪一方的问题,一般先由父母双方协商,就由谁抚养,抚养费怎么出,对孩子的探望等达成统一。如果能达成统一当然是好的,但是通常会有父母双方都争夺抚养权的情况,怎么做才能争取到孩子的抚养权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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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了争议就有可能上法院,我们可以从法院的判决方式来看争取孩子抚养权的有效做法。
为了孩子的健康成长,首先必须保障孩子的稳定生活,所以收入的稳定、固定的居所是必须具备的。
其次要注重环境对孩子的影响,太过喧闹的环境,不安的家庭氛围自然是不利于孩子成长的。
再次孩子所跟随一方的生活习性,父母是孩子的第一任教师,父母的生活习性直接影响孩子的成长方向,所以这一点至关重要,不可忽视。
最后父母的健康状况,就算父母工作好,环境宜人,生活习惯都不错,但是如果父母本身具有严重的疾病,对孩子的身体是极其不利的。
- 总结以上几点,要争取孩子的抚养权,不仅要给孩子稳定的生活,还要有能让孩子心理健康成长的条件,唯有如此才能说服法官得到孩子的抚养权。另外,要得到孩子的抚养权也可以从另一方着手,如果自己这一方的条件比另一方更适合孩子成长,也是争取抚养权的重要判断因素。
- 不论父母恩怨如何,不管将来发展怎样,孩子才刚接触到这个社会,应该在和谐健康的环境中成长。我们希望争取到孩子抚养权的都是真心关心孩子并且能保障孩子的身心健康,所以,当您遇到孩子的抚养权争议问题,并且也同我们所希望的一样想要保护好孩子,建议咨询专业的婚姻家庭律师,他们办案经验丰富,熟知法律知识,能更好的为您解决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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