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账凭证的填制和审核
一 、 记账凭证的基本内容
(一)记账凭证,必须具备以下基本内容:
1.记账凭证的名称;
2.填制凭证的日期;
3.凭证的编号;
4.经济业务的内容摘要;
5.应借应贷的账户名称(包括总分类账户和明细分类账户)和金额;
6.所附原始凭证张数;
7.填制、审核、记账、会计主管等有关人员的签名或盖章。收款和付款凭证还应有出纳人员的签名或盖章。
(二)记账凭证基本内容解释如下:
1、记账凭证的日期。
记账凭证是在哪一天编制的,就写上哪一天,记账凭证的填制日期与原始凭证的填制日期可能相同,也可能不同。记账凭证应及时填制,但一般稍后于原始凭证的填制。
2、记账凭证的编号
①企业既可以按收款、付款、转账三类业务分收、付、转三类编号。
②也可细分为现收、现付、银收、银付、转账五类编号。
③如一张记账凭证涉及两张记账凭证的,可以分数表示其分号,如“1/2”、“2/2”等。
(三)记账凭证的填制要求
1.记账凭证各项内容必须完整。
2.记账凭证的书写应当清楚、规范。
3.除结账和更正错账可以不附原始凭证外,其他记账凭证必须附原始凭证,并注明所附原始凭证的张数。
所附原始凭证张数的计算,一般以原始凭证的自然张数为准。
一张原始凭证如涉及到几张记账凭证的,可以将该原始凭证附在一张主要的记账凭证后面,在其他记账凭证上注明该主要记账凭证的编号或者附上该原始凭证的复印件。
一张原始凭证所列的支出需要由几个单位共同负担时,应当由保存该原始凭证的单位开具原始凭证分割单给其他应负担的单位,原始凭证分割单必须具备原始凭证的基本内容。
4.记账凭证的填制依据:
①记账凭证可以根据每一张原始凭证填制,
②或根据若干张同类原始凭证汇总填制,
③也可以根据原始凭证汇总表填制;
④但不得将不同内容和类别的原始凭证汇总填制在一张记账凭证上。
5.记账凭证应连续编号。
①凭证应由主管该项业务的会计人员,按业务发生的顺序并按不同种类的记账凭证采用“字号编号法”连续编号。
②如果一笔经济业务需要填制两张以上(含两张)记账凭证的,可以采用“分数编号法”编号。
6.填制记账凭证时若发生错误,应当重新填制。(未入账)
7.记账凭证填制完成后,如有空行,应当自金额栏最后一笔金额数字下的空行处至合计数上的空行处划线注销。
二、记账凭证的审核
审核的内容主要包括以下几方面:
1.按原始凭证审核的要求,对所附的原始凭证进行复核。
2.审核记账凭证所附的原始凭证是否齐全;摘要是否同所附原始凭证的内容相符,金额是否一致等;对一些须要单独保管的原始凭证和文件,是否已在凭证上加注说明。
3.审核记账凭证中会计科目使用是否准确;应借、应贷的金额是否一致;账户的对应关系是否清晰;核算的内容是否符合会计制度的规定等。
4.审核记账凭证所需要填写的项目是否齐全;有关人员是否都已签字盖章等。
在审核中如发现记账凭证填制错误时,应重新填制或按规定办理更正手续。只有经过审核无误的记账凭证,才能作为登记账簿的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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