总的来讲,只要从事的商品销售、提供劳务、以及其他交易是真实的,合法的,那么据此开具的发票(无论是专用发票还是普通发票)都是合法的。
一、我国的发票管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的规定, 发票是指在购销商品、提供或者接受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中,开具、收取的收付款凭证。我国实行的是”以票控税”的管理制度,对发票管理实行监制的办法,只有通过税务机关监制的发票才是经济交易的合法凭证。并对发票的印制、领用、开具、保管、销毁,以及违法行为的处罚等进行了严格的规定。
二、不合法的发票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的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有下列虚开发票行为:
(一)、为他人、为自己开具与实际经营业务情况不符的发票;
(二)、让他人为自己开具与实际经营业务情况不符的发票;
(三)、介绍他人开具与实际经营业务情况不符的发票。
归纳起来,不合法的发票有以下几种:
1、完全没有经济业务交易的虚开发票。
2、为其他单位的经济业务交易代开的发票。
3、虽然有经济业务交易,但开票的购买单位名称与实际购买单位不符的发票,如A公司购买的商品开发票的名称为B公司。
4、虽然有经济业务交易,但开票的品名与实际品名不符的发票,如购买的化妆品开发票为电脑。
5、虽然有经济业务交易,但开票金额与实际金额不符的发票,如购买金额2000元开发票金额为5000元。
6、虽然有经济业务交易,但该交易是非法交易,如走私的物品,违禁物品等,其开的发票当然也是不合法的。
三、不合规的发票
有的发票,所开的内容是真实的,但没有按照发票管理特别是专用发票管理的要求来开,这种是合法但不合规的发票。有以下几种:
(一)、没有按照规定的时限、顺序、栏目,全部联次一次性如实开具,并加盖发票专用章的发票。
(二)、货物运输发票的备注栏中没有注明货物名称、运输车辆号牌、起止地点的发票。
(三)、建筑服务发票的备注栏中没有注明建筑服务发生地县(市、区)名称及项目名称的发票。
(四)、不动产销售或出租发票中的备注栏没有注明不动产的详细地址的发票。
以上几种不合规的发票,特别是增值税专用发票,其进项税是不能抵扣的,因此,对开票单位来说,发现所开发票有误,未跨月的应及时收回重开,跨月的开红字发票冲回,再开正确的蓝字发票;对收票单位来说,在接收这几种发票时要认真检查,发现不合规的要拒收,让对方重开发票,以免给本企业造成不必要的经济损失,
总之,只要是真实合法的经济业务,据此开具的发票就是合法的;对于有些合法但不合规的发票,应及时收回或开红字发票冲回,然后重新开具正确的发票。
一、其他个人
其他个人相对简单,只要是发生的业务真实(包括开票金额真实),带上开票人身份证、真实发生的业务合同就可以到其他个人户籍所在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纳税服务大厅去代开发票,其他个人不可以代开专用发票。
二、企业和个体工商户
1、税务局不再代开增值税发票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33号文第五条规定,自2020年2月1日起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其他个人除外)发生增值税应税行为,需要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可以自愿使用增值税发票管理系统自行开具。选择自行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小规模纳税人,税务机关不再为其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这也就意味着自2020年2月1日起税务局原则上不再给任何企业和个体工商户代开增值税发票。
2、经营范围合法
开票的税目应该在营业执照经营范围之内,营业执照经营范围以外的税目主管税务机关没法给你做税种核定,因此你也没法开出你需要的税目增值税发票(包括普通发票和专用发票),这也意味着你即便开出去发票对方也没法接受。其实也简单,只要到主管税务机关的工商部门窗口办理执照经营变更就可以啦,只要不是须授权才可以的经营范围当时就可以变更,然后到税务窗口备案并调整或增加税费种核定就好啦。
3、业务真实
这点是最重要的,业务真实还包括开票金额真实。据我所知,截止2019年底陕西已经建立了近90个风险模型,245个指标,涉及40个行业14个税种。金三系统虽能还没有强大到无所不能,核实发票真假的“三流”中现在只能比对“发票流”,“资金流”和“货物流”暂时还没通过大数据来比对,相信不久的将来肯定能实现的,尤其资金流,只要实现稅银完全互通的话,实现数据比对时很简单的事情,切记一定不要虚开增值税发票,尤其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
对于开票现在一定要在开票系统填写纳税人识别号、建筑业发票要注明项目所在地等信息是开票的要求,和开票合不合法无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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