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先,小编要提醒大家:
本月企业所得税的申报期截止1月20日哦
千万要记得做好申报工作哦
其次,要划重点了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10号,已享受了暂缓缴纳当期的企业所得税的小微企业,在本月申报期,应将当时暂缓缴纳的税款连同2020年第四季度税款一并缴纳。
具体怎么操作呢?
以下面这个企业为例,手把手教您!
案例解析
某查账征收小型微利企业2020年第三季度营业收入200万元,营业成本100万元,应缴企业所得税为5万元并选择延缓缴纳;第四季度营业收入100万元,营业成本50万元,其余季度无营业活动。该企业应如何缴纳所申请的缓缴税款?
01、登录国家税务总局厦门市电子税务局,输入纳税人识别号、密码和验证码,点击“登录”。
02、进入“我要办税”的“税费申报及缴纳”模块。
03、进入“企业所得税申报”,根据企业类型选择申报方式。(此处以“查账征收企业”为例,即第1项业务功能)
04、选择税款所属期:2020年第4季度,点击“下一步”。
05、根据企业情况,填报相关主表(A类)和附表。
06、进入主表(A类),在第四季度申报表的“营业收入、营业成本、利润总额”等项目中填入本年累计金额,系统将根据企业申报数额自动计算出本年应纳税额,其中包含第三季度申请缓缴的5万元税款。
07、进入减免所得税优惠明细表(A201030),系统将根据企业申报数额自动计算出可减免的企业所得税,确认无误后,点击“保存”,则主表(A类)中的本期应补(退)所得税额将相应减少。
08、在填写完相关报表后,点击“审核”。
09、审核完毕后,系统将出具申报回执,此处“应纳税额”将包含前期申请缓缴的部分。点击“缴纳税款”,即可进行缴纳。
是不是很简单呢?
再次提醒大家,
要记得按时申报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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