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让我想到了前段时间在网上比较火的一件事,我先把图片贴一下,各位可以先看看:
两个高中同学,分别上了北邮和北大,后来一起做公司,分别做CEO和COO,成功美国上市,再后来COO把CEO给绑架了……
大家都知道,创业一个人很难成事,必须合伙,但是纵观整个世界文明史,各种形态的合伙模式,玩到最后少有善始善终的。从上面这个案例可以看出,人一旦脱离规则,那么就开始奔向畜生的道路了,纵使你有一腔热血,不等于合作伙伴就会两肋插刀。
“没有永久的朋友,但有永久的利益。”
有个电影大伙应该都看过——《中国合伙人》,为了公司的利益,也为了个人的利益,“哥们”之间大打出手,当然,他们创办的公司最终上市了,有了一个非常美好的结局。但在现实生活当中,有几家公司有如此美好的结局?
希望集团刘永好四兄弟在创业13年后分家别过;
复星集团4兄弟在创业25年后也只剩下2人;
……
让我们回到题主上来,与合伙人共同创立公司要注意哪些事情?
引用《中国合伙人》故事原型中的徐小平的一句话:
不要用“兄弟情谊”来追求“共同利益”,要用“共同利益”来追求“兄弟情谊”。
首先肯定是股权分配问题
对于初创企业,有一个值得借鉴的“415”原则,所谓的“4”是指最初的创始团队不要超过4个人,最好是3个人,因为超过4个人以后容易形成帮派,三国里面的“刘关张”和西游记里的唐僧师徒4人都是鲜活的例子。
所谓的“1”是指团队中必须要有一个说了算数的“大哥”,否则公司就没有灵魂。
当然这里给的只是一个参考,关于合伙人之间的股权分配是没有标准答案的,具体该怎么分,还是要根据实际情况来谈。
核心成员竞业限制
大致看了下其他人的解答,发现这个是很多人都会忽略的一个点。
现阶段创业者做项目会引进一些合伙人或者职业经理人,对于这些核心人员,创始人应该对其有个竞业限制,这个很关键。
企业里会存在核心竞争人员胳膊肘往外拐,离职跳槽到与公司业务有竞争关系的其他企业任职,或者原股东另起炉灶,自己做起了原先的项目的情况。
有一个很著名的例子,大家可以去百度搜索了解一下,华为掌门人任正非和副总裁李一男的故事。
所以,创始人在与合伙人共同创立公司的时候,相关人员应当签署相应的竞业禁止承诺,确保在合资公司工作期间以及离职期间在法律允许范围内遵守竞业禁止业务。原股东也不得招揽、诱使合资企业相关人员离开合资公司。
但是签署这些协议也不是说一定能保证你的合伙人不会背叛你,有些企业核心成员在离职后,会围绕拟展开的竞争性业务,进行大量的调研和筹备工作,等到竞业期一到,就立马锣鼓喧天开业大吉。对于这种的你拿他也没办法,竞业协议只能是“防君子不防小人”。
所以说,在你一开始找合伙人的时候,就要对这个即将与你合伙的人好好把关,可以参考4+3原则:同事、同乡、同窗和同好,共同爱好叫同好,判断他们要记住3点,分别是协调性、稳定性和互补性。
就说这么多吧,希望对你有所帮助。
既然是合伙人最重要的就是“志同道合”。首先不建议和不了解的人一起开公司,因为彼此很容易在后期出现分歧。那么与人合伙需要注意什么呢?
一:角色定位。
合伙人之间一定要有明确的分工和定位,如果两个人地位对等,股份对等,职能对等最容易出问题。地位对等会导致组织管理比较麻烦,所谓一山难容二虎。股份对等会导致公司决策意见的不统一。职能对等最容易导致冲突,也就是没有合伙的必要,合伙是优势互补!
二:股权分配
三:志向相投
很多项目都是“胎死腹中”,项目还没盈利合伙人就不欢而散了。别说什么合同约束,如果真不履行合同你也没办法。
四:为什么合伙?
因为什么而合伙很重要,各自的核心竞争力是什么?是否容易被对方替代,如果容易被替代那就很危险。因为所有合作都是因为你的无可替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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